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日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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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16 14:52 来源:鄂尔多斯人民政府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日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度)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改善空气质量为切入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脚点,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确保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10%左右。

区域目标:中心城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以上;部分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点源污染治理

1.控制一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煤电等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以环境容量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旗府所在地燃煤企业、城市生活和采暖用煤要使用优质煤炭,杜绝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流入。各旗区要自行划定劣质煤禁燃、禁售区域,鼓励城乡结合部使用精煤和洁净煤,提高优质煤炭的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2.改造一批。到2014年底,所有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项目拆除烟气旁路;完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底,完成137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改造、1195.9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14万吨/日水泥熟料产能脱硝改造;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或产能规模分别不低于210万千瓦、20万吨和150万吨。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3.淘汰一批。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旗府所在地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同时,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以外的其它旗府所在地和有特殊要求的敏感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4.处罚一批。所有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禁止企业使用高硫煤。暂未拆除烟气旁路的火电企业,不得擅自开启旁路运行和停运脱硫设施。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停运或不能正常运行须履行报告制度,此外脱硫设施停运时发电主体设备(燃煤锅炉)要同步停运。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要进行地面硬化,临时土路要采取必要的硬化、洒水措施,施工完毕后全部复绿。施工现场料堆、渣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借助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管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同时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将其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企业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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