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6月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应根据本标准制(修)定。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首页 > 技术 > 正文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014-06-11 09:25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6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应根据本标准制(修)定。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其它类型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compositionofthetechnicalguidelinesystemofpla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由本标准、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构成。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根据本标准,并参照各环境要素导则制(修)定;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应根据技术导则制(修)定。

3.2规划要素plancomponent

指规划方案中的发展目标、定位、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或实施)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等。

3.3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

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3.4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

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b)重要湿地、天然林、天然渔场、珍稀濒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陆生动物迁徙通道、繁育和越冬场所、栖息和觅食区域,重要水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资源性缺水地区,富营养化水域,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5重点生态功能区keyecologicalfunctionarea

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3.6生态系统完整性ecosystemintegrity

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应从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如连通性、破碎度等)与功能(如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7规划不确定性uncertaintyoftheplan

指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规划方案本身在某些内容上不全面、不具体或不明确;二是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环境基础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能够预期的变化。

3.8累积环境影响cumulativeenvironmentalimpact

指评价的规划及与其相关的开发活动在规划周期和一定范围内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叠加的、复合的、协同的影响。

3.9跟踪评价followupSEA

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改进措施,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是应对规划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4.总则

4.1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2评价原则

4.2.1全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4.2.2一致性

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4.2.3整体性

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2.4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4.2.5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4.3评价范围

4.3.1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确定评价范围。

4.3.2评价范围在时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对于中、长期规划,可以规划的近期为评价的重点时段;必要时,也可根据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

4.3.3评价范围在空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4.3.4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如自然保护区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等)。

4.4评价工作流程

4.4.1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通过对规划可能涉及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规划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数据,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域的有关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同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

4.4.2在规划的研究阶段,评价可随着规划的不断深入,及时对不同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环境、生态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论证不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供其在不同规划方案的比选中参考与利用。

4.4.3在规划的编制阶段:

a)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从战略和政策层面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果规划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方案,还应重点对规划方案提出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方案,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b)如果规划选择的方案资源环境无法承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轻对策和措施,以及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范围尚无法做出科学判断时,应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4.4.4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编写与审查,并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

4.4.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见图1。

4.5评价方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工作环节常用的方式和方法见各具体章节,部分常用方法的介绍及应用示例参见附录A。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成熟的技术方法。

5.规划分析

5.1基本要求

规划分析应包括规划概述、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通过对多个规划方案具体内容的解析和初步评估,从规划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相协调的角度,筛选出备选的规划方案,并对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给出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不同情景,为后续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提供基础。

5.2规划概述

5.2.1简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定位,梳理并详细说明规划的空间范围和空间布局,规划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发展规模、结构(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建设时序,配套设施安排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介绍规划的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等内容。如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时,应明确其建设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等。其中,规划的范围、布局等应给出相应的图、表。

5.2.2分析给出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与环境条件。

5.3规划协调性分析

5.3.1分析规划在所属规划体系(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流域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等)中的位置,给出规划的层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规划的功能属性(如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规划的时间属性(如首轮规划、调整规划;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

5.3.2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并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筛选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效力和时效性。

5.3.3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等各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规划之间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5.3.4分析规划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环境政策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通过叠图等方法详细对比规划布局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区之间的关系,分析规划在空间准入方面的符合性。

5.3.5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所依托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相同的同层位规划,并在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逐项分析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同层位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5.3.6分析规划方案的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与规划发展目标、定位的协调性。

5.3.7通过上述协调性分析,从多个规划方案中筛选出与各项要求较为协调的规划方案作为备选方案,或综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提出与环保法规、各项要求相符合的规划调整方案作为备选方案。

5.4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

5.4.1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及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三个方面。

5.4.2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水资源分配方案、土地资源使用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等,论证规划各项内容顺利实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条件,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

5.4.3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从准确有效预测、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中需要具备但没有具备、应该明确但没有明确的内容,分析规划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及建设时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情况。

5.4.4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针对规划基础条件、具体方案两方面不确定性的分析结果,筛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置针对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的多个情景,分析和预测不同情景下的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为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提供依据。

5.5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叠图分析、矩阵分析、专家咨询(如智暴法、德尔斐法等)、情景分析、博弈论、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等。

6.现状调查与评价

6.1基本要求

通过调查与评价,掌握评价范围内主要资源的赋存和利用状况,评价生态状况、环境质量的

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辨析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

6.1.2现状调查与评价一般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概况、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内容。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从6.2、6.3中选择可以反映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环境目标要求的具体内容。

6.1.3现状调查可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的历史(一般为一个规划周期,或更长时间段)和现状资料。资料应能够反映整个评价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特征,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注明资料的来源及其有效性;对于收集采用的环境监测数据,应给出监测点位分布图、监测时段及监测频次等,说明采用数据的代表性。当评价范围内有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时,需有专项调查资料。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特别是需要评价规划方案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应进行补充调查和现状监测。

6.1.4对于尚未进行环境功能区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的区域,可按照GB/T15190、HJ/T14、HJ/T82或《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中规定的原则与方法,先划定功能区,再进行现状评价。

6.2现状调查内容

6.2.1自然地理状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湖泊(水库)、海湾的水文状况,环境水文地质状况,气候与气象特征等。

6.2.2社会经济概况调查内容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分布、结构(包括性别、年龄等)和增长状况,人群健康(包括地方病等)状况,农业与耕地(含人均),经济规模与增长率、人均收入水平,交通运输结构、空间布局及运量情况等。重点关注评价区域的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及其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情况等,并附相应图件。

6.2.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内容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布、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以及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清洁能源利用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区域噪声污染控制情况;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方式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包括规模、分布、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等);现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及实施效果;已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况等。

6.2.4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调查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a)主要用地类型、面积及其分布、利用状况,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b)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及开发利用强度(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保护范围,其它水资源利用状况(如海水、雨水、污水及中水)等,并附有关的水系图及水文地质相关图件或说明。

c)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结构及弹性系数,能源利用效率等情况。

d)矿产资源类型与储量、生产和消费总量、资源利用效率等,并附矿产资源分布图。

e)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的地理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保护要求,开发利用状况等,并附相关图件。

f)海域面积及其利用状况,岸线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并附相关图件。

g)重要生物资源(如林地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资源的地理位置、范围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并附相关图件。

6.2.5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a)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主要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地表水控制断面位置及达标情况、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废水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并附水功能区划图、控制断面位置图、海洋功能区划图、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主要水污染源排放口分布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

b)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主要大气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主要大气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重点污染源分布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

c)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附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

d)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并附土壤类型分布图。

e)生态系统的类型(森林、草原、荒漠、冻原、湿地、水域、海洋、农田、城镇等)及其结构、功能和过程。植物区系与主要植被类型,特有、狭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分布和生境状况,生态功能区划与保护目标要求,生态管控红线等;主要生态问题的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附生态功能区划图、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图及野生动植物分布图等。

f)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产生源分布等。

g)调查环境敏感区的类型、分布、范围、敏感性(或保护级别)、主要保护对象及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等,并附相关图件。

6.3现状分析与评价

6.3.1资源利用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范围内各类资源的供需状况和利用效率等,分析区域资源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6.3.2环境与生态现状评价

a)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评价区域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影响其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及其来源;评价区域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情况,分析区域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保护、主要环境敏感区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目前需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b)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与功能状况,分析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的主要原因。评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敏感性。当评价区面积较大且生态系统状况差异也较大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敏感性分级、分区,并附相应的图表。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当评价区域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明确目前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c)分析评价区域已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原因及造成的环境危害和损失,分析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d)分性别、年龄段分析评价区域的人群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6.3.3主要行业经济和污染贡献率分析

分析评价区域主要行业的经济贡献率、资源消耗率(该行业的资源消耗量占资源消耗总量之比)和污染贡献率(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之比),并与国内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区域主要行业的资源、环境效益水平。

6.3.4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结合区域发展的历史或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和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人群健康状况与现有的开发模式、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关系。提出本次规划应关注的资源、环境、生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提供类比资料和数据。

6.4制约因素分析

基于上述现状评价和规划分析结果,结合环境影响回顾与环境变化趋势分析结论,重点分析评价区域环境现状和环境质量、生态功能与环境保护目标间的差距,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

6.5现状调查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6.5.1现状调查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境监测、生态调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环境要素的调查方式和监测方法可参照HJ2.2、HJ/T2.3、HJ2.4、HJ19、HJ610、HJ623和有关监测规范执行。

6.5.2现状分析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专家咨询、指数法(单指数、综合指数)、类比分析、叠图分析、灰色系统分析、生态学分析法(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法、生物多样性评价法、生态机理分析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方法、景观生态学法等)。

7.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7.1基本要求

按照一致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原则,识别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建立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并根据环境目标,结合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以及确定的评价重点,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7.2环境影响识别

7.2.1重点从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等方面,全面识别规划要素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影响的途径与方式,以及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如果规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或其他时段,还应识别不同时段的影响。

7.2.2识别规划实施的有利影响或不良影响,重点识别可能造成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短期影响、长期影响,各种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综合性、累积性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

7.2.3对于某些有可能产生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还应识别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物与人体接触的途径、方式(如经皮肤、口或鼻腔等)以及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影响。

7.2.4对资源、环境要素的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规划实施是否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变化、资源与环境利用严重冲突、人群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

a)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变化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实施使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组成、结构、功能发生显著不良变化或导致其功能丧失,或使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显著下降(环境质量降级)或导致功能区主要功能丧失。

b)导致资源、环境利用严重冲突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实施与规划范围内或相邻区域内的其他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产生的显著冲突,规划实施导致的环境变化对规划范围内或相关区域内的特殊宗教、民族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产生的显著不良影响,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跨行政区、跨流域以及跨国界的显著不良影响。

c)导致人群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实施导致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在水、大气和土壤环境介质中显著增加,对农牧渔产品的污染风险显著增加,规划实施导致人居生态环境发生显著不良变化。

7.2.5通过环境影响识别,以图、表等形式,建立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动态响应关系,给出各规划要素对资源、环境要素的影响途径,从中筛选出受规划影响大、范围广的资源、环境要素,作为分析、预测与评价的重点内容。

7.3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

7.3.1环境目标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规划在不同规划时段应满足的环境目标可根据国家和区域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资源利用的政策与法规、产业政策、上层位规划,规划区域、规划实施直接影响的周边地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域、行业的其他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确定。

7.3.2评价指标是量化了的环境目标,一般首先将环境目标分解成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社会与经济环境等评价主题,再筛选确定表征评价主题的具体评价指标,并将现状调查与评价中确定的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作为评价指标筛选的重点。

7.3.3评价指标的选取应能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法规的要求,体现规划的行业特点及其主要环境影响特征,符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体现社会发展对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提高的要求,并易于统计、比较和量化。

7.3.4评价指标值的确定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如国内政策、法规和标准中没有的指标值也可参考国际标准确定;对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可经过专家论证,给出半定量的指标值或定性说明。

7.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的方式和方法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矩阵分析、网络分析、系统流图、叠图分析、灰色系统分析、层次分析、情景分析、专家咨询、类比分析、压力-状态-响应分析等。

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基本要求

8.1.1

系统分析规划实施全过程对可能受影响的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影响类型和途径,针对环境

影响识别确定的评价重点内容和各项具体评价指标,按照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给出的不同发展情景,进行同等深度的影响预测与评价,明确给出规划实施对评价区域资源、环境要素的影响性质、程度和范围,为提出评价推荐的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和优化调整建议提供支撑。

8.1.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一般包括规划开发强度的分析,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及景观生态格局的影响,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影响,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估等内容。

8.1.3环境影响预测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层级和属性,依据不同层级和属性规划的决策需求,采用定

性、半定量、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与节能减排关系密切的工业、能源、城市建设、区域建设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进行定量或半定量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对于资源和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声环境指标的预测与评价,一般应采用定量的方式进行。

8.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8.2.1规划开发强度分析

a)通过规划要素的深入分析,选择与规划方案性质、发展目标等相近的国内、外同类型已实施规划进行类比分析(如区域已开发,可采用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的资料),依据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同时考虑科技进步和能源替代等因素,结合不确定性分析设置的不同发展情景,采用负荷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方法,估算关键性资源的需求量和污染物(包括影响人群健康的特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b)选择与规划方案和规划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功能等)相近的已实施规划进行类比分析,依据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同时考虑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生态修复等因素,结合不确定性分析设置的不同发展情景,采用专家咨询、趋势分析等方法,估算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及主要生态因子的变化量(如生物量、植被覆盖率、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生境损失量、水土流失量、斑块优势度等)。

8.2.2影响预测与评价

a)预测不同发展情景下规划实施产生的水污染物对受纳水体稀释扩散能力、水质、水体富营养化和河口咸水入侵等的影响;对地下水水质、流场和水位的影响;对海域水动力条件、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的范围与程度或变化趋势,评价规划实施后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并绘制相应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b)预测不同发展情景规划实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敏感区和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或变化趋势,在叠加环境现状本底值的基础上,分析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否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并绘制相应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c)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按照HJ2.4中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d)预测不同发展情景下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物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的范围与程度或变化趋势,评价规划实施后土壤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进而分析对区域农作物、动植物等造成的潜在影响,并绘制相应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e)预测不同发展情景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主要是物种多样性和生境多样性)、生态系统连通性、破碎度及功能等的影响性质与程度,评价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及景观生态格局的影响,明确评价区域主要生态问题(如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的变化趋势,分析规划是否符合有关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对规划区域进行了生态敏感性分区的,还应评价规划实施对不同区域的影响后果,以及规划布局的生态适宜性。

f)预测不同发展情景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区、文化教育区域等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其是否符合相应的保护要求。

g)对于某些有可能产生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根据这些特定污染物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其可能与人体接触的途径与方式,分析可能受影响的人群范围、数量和敏感人群所占的比例,开展人群健康影响状况分析。鼓励通过剂量—反应关系模型和暴露评价模型,定量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人群健康的影响。

h)对于规划实施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应进行危险源、事故概率、规划区域与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位置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于规划范围涉及生态脆弱区域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应开展生态风险评价。

i)对于工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发类规划,应进行清洁生产分析,重点评价产业发展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或单位产品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的清洁生产水平;对于区域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需要进行循环经济分析,重点评价污染物综合利用途径与方式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8.2.3累积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识别和判定规划实施可能发生累积环境影响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与其它相关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累积的资源、环境、生态影响。

8.2.4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

评估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矿产等)与环境承载能力的现状及利用水平,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动态分析不同规划时段可供规划实施利用的资源量、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指标,重点判定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重点判定规划实施是否导致生态系统主导功能发生显著不良变化或丧失。

8.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8.3.1规划开发强度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负荷分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趋势分析、弹性系数法、类比分析、对比分析、投入产出分析、供需平衡分析、专家咨询等。

8.3.2环境要素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可参照HJ2.2、HJ/T2.3、HJ2.4、HJ19、HJ610、HJ624、HJ627执行。

8.3.3累积影响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矩阵分析、网络分析、系统流图、叠图分析、情景分析、数值模拟、生态学分析法、灰色系统分析法、类比分析等。

8.3.4环境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灰色系统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数值模拟、风险概率统计、事件树分析、生态学分析法、类比分析等。

8.3.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情景分析、类比分析、供需平衡分析、系统动力学法、生态学分析法等。

9.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9.1基本要求

9.1.1依据环境影响识别后建立的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动态响应关系,综合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分析、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以及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动态判定不同规划时段、不同发展情景下规划实施有无重大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详细说明制约的程度、范围、方式等,进而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

9.1.2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包括环境合理性论证和可持续发展论证两部分内容。其中,前者侧重于从规划实施对资源、环境整体影响的角度,论证各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后者则侧重于从规划实施对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贡献,以及协调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关系的角度,论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9.2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9.2.1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

a)基于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综合要求,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论证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的合理性。

b)基于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结合区域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等要求,论证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c)基于规划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区的空间位置关系,对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程度,结合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论证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d)基于区域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以及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结果,重点结合规划重点产业的环境准入条件,论证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e)基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重点结合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

9.2.2规划方案的可持续发展论证

a)从保障区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论证规划实施能否使其消耗(或占用)资源的市场供求状况有所改善,能否解决区域、流域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论证规划实施能否使其所依赖的生态系统保持稳定,能否使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高;论证规划实施能否使其所依赖的环境状况整体改善。

b)综合分析规划方案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论证规划方案与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符合性,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对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的贡献程度,以及对区域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促进性等。

9.2.3不同类型规划方案综合论证重点

a)进行综合论证时,可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规划的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论证重点。

b)对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行业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的支撑能力、规划实施对敏感环境保护目标与节能减排目标的影响程度、清洁生产水平、人群健康影响状况等方面,论述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选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性。

c)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重点从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及环境敏感区组成、结构、功能所造成的影响,以及潜在的生态风险,论述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d)对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类规划,重点从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功能所造成的影响、规划布局与评价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景观生态格局之间的协调性,以及规划的能源利用和资

源占用效率等方面,论述交通设施结构、布局等的合理性。

e)对于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等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规划的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水平、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事故性环境风险与人群健康影响状况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选址及各规划要素的合理性。

f)城市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综合类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环境及城市基础设施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能否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景观生态格局、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9.3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9.3.1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论证结果,对规划要素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a)规划的目标、发展定位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

b)规划的布局和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发生严重冲突。

c)规划本身或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类型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包括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节能减排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d)规划方案中配套建设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仍无法支撑规划的实施,或仍可能造成重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e)规划方案中有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或难以对其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作出科学、准确判断的内容。

9.3.2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应全面、具体、可操作。如对规划规模(或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提出了调整建议,应明确给出调整后的规划规模(或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并保证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实施后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可以支撑。

9.3.3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0.1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是对规划方案中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措施进行评估后,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方面的建议。

10.2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或缓解规划所在区域已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使环境目标在相应的规划期限内可以实现。

10.3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包括影响预防、影响最小化及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补救等三方面的内容:

a)预防对策和措施可从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议发布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划定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设定环境准入条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

b)影响最小化对策和措施可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方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等方面提出。

c)修复补救措施主要包括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补偿、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与资源替代等措施。

10.4如规划方案中包含有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针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依据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环境准入(包括选址或选线、规模、清洁生产水平、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环境管理等要求。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环境基础条件随区域发展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具体简化建议。

11.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1.1对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规划,在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拟定跟踪评价方案,对规划的不确定性提出管理要求,对规划实施全过程产生的实际资源、环境、生态影响进行跟踪监测。

11.2跟踪评价取得的数据、资料和评价结果应能够为规划的调整及下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同时为规划实施区域的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11.3跟踪评价方案一般包括评价的时段、主要评价内容、资金来源、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定位等。其中,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a)对规划实施全过程中已经或正在造成的影响提出监控要求,明确需要进行监控的资源、环境要素及其具体的评价指标,提出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结果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的主要内容。

b)对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要求,明确评价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

c)明确公众对规划实施区域环境与生态影响的意见和对策建议的调查方案。

d)提出跟踪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环境目标的落实情况等)。

12.公众参与

12.1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12.2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概况、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评价结论。

12.3公众参与可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对于政策性、宏观性较强的规划,参与的人员可以规划涉及的部门代表和专家为主;对于内容较为具体的开发建设类规划,参与的人员还应包括直接环境利益相关群体的代表。

12.4处理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时,对于已采纳的,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对于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13.评价结论

13.1评价结论是对整个评价工作成果的归纳总结,应力求文字简洁、论点明确、结论清晰准确。

13.2在评价结论中应明确给出:

a)评价区域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敏感性、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对规划实施具有重大制约的资源、环境要素。

b)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对水、土地、生物资源和能源等的需求情况。

c)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结论,主要包括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结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论证结论,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评价结论,规划要素的优化调整建议等。

d)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构建方案、环境准入条件、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的构建方案、生态建设和补偿方案、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等。

e)跟踪评价方案,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f)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不采纳意见的理由说明。

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图文并茂、数据详实、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结论和建议明确。

14.2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总则。概述任务由来,说明与规划编制全程互动的有关情况及其所起的作用。明确评价依据,评价目的与原则,评价范围(附图),评价重点;附图、列表说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执行的环境标准对评价区域的具体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等。

b)规划分析。概述规划编制的背景,明确规划的层级和属性,解析并说明规划的发展目标、定位、规模、布局、结构、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等规划内容;进行规划与政策法规、上层位规划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分析,与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等方面的协调性分析,给出分析结论,重点明确规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进行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给出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的不同情景。

c)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概述环境现状调查情况。阐明评价区自然地理状况、社会经济概况、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评价区域资源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之间的关系,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与功能状况、变化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人群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区主要行业经济和污染贡献率。对已开发区域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明确现有开发状况与区域主要环境问题间的关系。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

d)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识别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范围和程度,建立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动态响应关系。论述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确定不同规划时段的环境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给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值。

e)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说明资源、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包括预测模式和参数选取等。估算不同发展情景对关键性资源的需求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给出生态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主要生态因子的变化量。预测与评价不同发展情景下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所造成的影响,对主要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性质与程度。

根据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开展人群健康影响状况评价、事故性环境风险和生态风险分析、清洁生产水平和循环经济分析。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与其它相关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对规划实施的支撑状况。

f)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综合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分析、评价结果,分别论述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环境合理性,以及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和规划对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明确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并给出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

g)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详细给出针对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最小化及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补救的对策和措施,论述对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如规划方案中包含有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包括简化建议)、环境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等。

h)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详细说明拟定的跟踪评价方案,论述跟踪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i)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的方式、内容及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重点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j)评价结论。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k)附必要的表征规划发展目标、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以及表征规划涉及的资源与环境的图、表和文件,给出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监测点位分布等图件。

14.3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环境影响分析依据。重点明确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标准。

b)环境现状评价。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对评价区域的要求,说明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评述资源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评述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评述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与功能状况、变化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人群健康状况,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

c)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根据规划的层级和属性,分析规划与相关政策、法规、上层位规划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评价不同发展情景下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所造成的影响,对主要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性质与程度。根据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开展人群健康影响状况分析、事故性环境风险和生态风险分析、清洁生产水平和循环经济分析。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对规划实施的支撑状况,以及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给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论证结果。

d)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详细说明针对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减缓(最小化)及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补救的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方案中包含有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等。给出跟踪评价方案,明确跟踪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e)根据评价需要,在篇章(或说明)中附必要的图、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