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已经2014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5月21日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哈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特制订《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将哈密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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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2014-06-06 10:58 来源:哈密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已经2014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1日

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哈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特制订《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将哈密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的民生工程,本着“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哈密市区大气污染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两年的努力,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使哈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哈密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哈密市城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在2013年76.8%的基础上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上;到2015年,哈密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

三、实施内容

1.协调做好哈密市城区及兵团第十三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按照行署《哈密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哈行署函〔2012〕107号)中规定的重点防控区域范围,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张红光、宋家健、王晓生)

2.哈密市城市规划控制区特别是哈密市上风向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控制区上风向(含大气污染控制区、工业园区)新建项目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范各类产业(工业)园区规划,在项目规划选址中应有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城市垃圾排放点,强化城市管理,严禁城市周边乱倒垃圾。(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责任人:张红光、宋家健、李江、莫合买提˙尼亚孜、张笑寒、周军、肖强)

3.完成重点减排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新疆华电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技术改造、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脱硫脱硝技术改造、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公司脱硫技术改造、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脱硝、哈密工业园区新疆腾祥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等工程。(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环保局。责任人:张红光、周军、赵丽翠)

4.实施哈密市餐饮业“煤改气”工程。依据《哈密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2600家餐饮户数,2014年全面推开营业性餐饮企业的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对燃煤炉灶一律改造使用天然气或生物燃油炉灶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当年完成60%餐饮户数的改造任务。2014年起所有新建营业性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必须使用天然气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5年力争全部完成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环保局。责任人:张红光、肖强、周军、王晓生)

5.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渣土不乱堆”的绿色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堆放渣土和敞开式作业,现有堆放的各类渣土堆限期清运,进出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物拆迁及基础开挖过程必须采取降尘措施;运输垃圾、煤炭及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出车厢高度且全封闭拉运,车辆进出市区车体及轮胎必须清洗干净;所有单位的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存储;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禁在建成区周边乱倒垃圾、焚烧垃圾和秸秆树叶等,削除垃圾“围城”污染现象。上述工作由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地区住建局负责抓好监督落实,地区环保局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环保局。责任人:肖强、周军、王晓生)

6.实施燃油品质提升工程。2014年底前,全地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及商务局、中石油哈密分公司、中石化哈密分公司。责任人:张红光、许业平、李海英、蒋宝军)

7.推进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中石油哈密分公司、中石化哈密分公司等新疆销售哈密分公司按照总公司要求,2014年落实治理项目资金,2015年底前完成哈密市区域内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及商务局、中石油哈密分公司、中石化哈密分公司。责任人:张红光、许业平、李海英、蒋宝军)

8.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照《哈密地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开展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并作为机动车年度安全检测和年审的前置条件,对检测不达标车辆按照环保要求限期治理。2014年建设满足需要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线;2015年划定城市区域黄标车禁行区;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局、环保局。责任人:尹建江、周军、王晓生)

9.加快哈密城市棚户区改造。结合哈密市民生建设年确定的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城区居民入住集中保障房的进度。2014年新建棚户改造安置房1300套;2015年新建棚户改造安置房在2014年基础上递增10%。(责任单位: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责任人:莫合买提˙尼亚孜、肖强)

10.加快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固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地区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哈密市防风固沙的具体办法,并加强对城市周边现有林带和乡村林木的管理,增加巡查密度,提高林木成活率。2014年哈密市新增及改造绿地面积120万m2,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500亩,2015年递增10%。(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林业局。责任人:牛学兴、王健全、莫合买提˙尼亚孜、肖强、刘曙光)

11.实施“退城入园”工程。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疆化工(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关闭停产,同时将厂区固废、渣土及垃圾清运完毕。2014年8月启动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哈密球团厂和哈密桥梁厂的新区搬迁,2015年10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经信委、环保局。责任人:牛学兴、张红光、李江、莫合买提˙尼亚孜、周军)

12.完成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2014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向公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及企业排污状况信息。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共建环境气象监测和预警体系,于2015年底前完成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地区环保局、气象局。责任人:周军、郭万里)

13.实施燃煤锅炉整治工程。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拆迁确有难度的棚户区,研究提出实施集中供热的方案,控制住户小煤炉原煤散烧。地区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新建住宅楼居民住户燃气供热方案。2015年底市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提倡兰炭替代原煤。(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责任人:张红光、宋家健、肖强、王晓生)

14.实施矿山开采扬尘综合整治和地表恢复工程。地区国土资源负责制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查处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及偷开矿行为,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开展采矿、采石和采砂扬尘综合治理,恢复生态。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企业修建进出矿山专门道路,运输矿石车辆在专道上行驶。(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责任人:牛学兴、

宋家健、赵炳鉴、阿克然木˙玉努斯、赵丽翠)

1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镁、城区内及周边火车干散货物装卸场地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的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4—2015年重点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和哈密发电企业及乌铁局哈密货运中干散货物装卸公司等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环保局。责任人:李江、周军)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哈密市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设立哈密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红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宋家健、李江、莫合买提˙尼亚孜同志担任,成员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重点城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抓好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及时上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严格落实责任。哈密市人民政府是哈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

3.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2014-2015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创新机制,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重罚。

4.完善考核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

5.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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