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确保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2014年12月底前,确保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2)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主体工程。
(3)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井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5)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6)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
(7)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改造、配套收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8)高邑县政府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9)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赞皇县皇明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10)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温塘西柏坡温泉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1)无极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新建收水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2)深泽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3)元氏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4)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
(15)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市水处理中心新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并确保中水使用量。
(16)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晋州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7)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本辖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