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石政函〔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2014年5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依据市减排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做好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石家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石家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0.4%、14.3%、14.7%、13.3%,分别控制在19.9032万吨、1.3174万吨、17.1692万吨、23.1069万吨以内,力争提前一年完成石家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1.GDP增速及增量
2013年我市GDP为4900亿元,预计2014年GDP增速为10%左右。
2.工业增加值
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
据市统计局快报数据,我市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市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364.71亿元、371.56亿元、410.38亿元、453.97亿元、555.01亿元,2009-2013年,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分别为17.53%、25.05%、9.67%、1.88%、9.46%、10.62%、18.21%,平均增长率为13%,由此预计2014年我市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为627亿元。
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
据市统计局快报数据,我市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市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536.16亿元、560.68亿元、594.84亿元、670.93亿元、603.2亿元,2009-2013年增长率分别为19.74%、30.22%、7.76%、19.49%、6.09%、12.79%、-0.02%,平均增长率为13%,由此预计2014年我市9个重点氨氮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为681亿元。
3.城镇常住人口
2013年国家核定我市城镇常住人口548.70万人,参照2013省核定我市年城镇人口增长率3.65%,2014年末城镇常住人口568.73万人,比2013年增加20.03万人。
4.能源消费
(1)煤炭消耗增量
按市统计局公报数据,2012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6007万吨,按照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全市GDP增速为10%,单位GDP能耗下降5.6%,预计新增煤炭消费量约230万吨。
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削减1500万吨煤炭任务分解方案》要求,2014年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700万吨,2014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控制在5307万吨。
(2)电力煤炭消费增量
2014年,我市无新增电力企业,全市现有电力企业燃煤量与2013年基本持平。2014年,预计电力煤炭新增量为0万吨。
(二)水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行业宏观核算,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860吨;纺织业新增量380吨。其他行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3200吨。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E生活COD=(P2014人口-P2013人口)*e综合*D*10-2=4752吨。
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新增量0吨,不增加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因此,2014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9192吨。
2.氨氮新增量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行业宏观核算,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氨氮新增量86吨;纺织业氨氮新增量72吨。其他行业氨氮新增量515吨。
城镇生活氨氮新增量:
E生活氨氮=(P2014人口-P2013人口)*e综合*D*10-2=585吨。
农业源氨氮新增量0吨,不增加氨氮新增量。
因此,2014年氨氮新增量为1258吨。
(三)大气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新增量
(1)电力行业
2014年,全市电力企业燃煤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不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电力行业新增量0吨。
(2)冶金行业
2014年,全市冶金行业产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不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冶金行业新增量0吨。
(3)其它行业
2012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6007万吨,电力、冶金行业新增燃煤量0万吨,2014年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700万吨,其它行业燃煤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二氧化硫新增量0吨。
(4)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
根据2014年减排计划,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约2780吨(此数据有待国家最后认定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量确定)。
因此,预测我市2014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2780吨。
2.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1)电力行业
2014年,全市电力企业燃煤量与2013年持平,预计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电力行业新增量0吨。
(2)水泥行业
2014年,我市水泥熟料及水泥产量与2013年持平,预计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行业新增量0吨。
(3)其它行业
2012年我市全社会煤炭消费量6007万吨,电力、水泥行业新增燃煤量0万吨,2014年煤炭消费量在2012年基础上削减700万吨,其它行业在燃煤量预计与2013年持平,其它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0吨。
(4)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
根据2014年减排计划,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等量替代增量约为550吨(此数据需要根据国家最后认定淘汰落后产能减排量确定)。
(5)交通运输行业
根据我市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情况,预测我市2014年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7500吨。
因此,我市2014年氮氧化物新增量为8050吨。
综上,2014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9192吨、1258吨、2780吨、8050吨。
三、重点减排项目
全力推进《石家庄市2014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4年工作方案》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工程。
(一)水污染重点减排项目
1.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升级改造、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
(1)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确保石家庄市桥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量;2014年12月底前,确保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
(2)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主体工程。
(3)正定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井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5)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6)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
(7)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改造、配套收水管网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8)高邑县政府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9)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赞皇县皇明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
(10)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温塘西柏坡温泉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1)无极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新建收水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2)深泽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13)元氏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元氏县槐东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14)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
(15)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市水处理中心新建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使用,增加处理水量并确保中水使用量。
(16)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晋州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7)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本辖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2.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推行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审核制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严格执行在线设施验收制度和在线数据联网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保存满足国家减排核查要求,保持相关历史记录一年以上。
3.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程
(1)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厂异地改造工程。
(2)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三废治理中心)废水深度处理和厌氧改造工程。
(3)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药业三厂废水深度治理工程或全厂关闭。
(4)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链霉素污水微波处理及土霉素污水深度处理工程。
4.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1)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2014年,利用市财政及其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支持2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11月底前通过市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联合验收,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
(2)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灵寿县景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荣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灵寿县喜庆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河北海燕农牧有限公司、灵寿县振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重点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3)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行唐县侯家庄养殖场、行唐县林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长健养殖场(原行唐县长健奶牛养殖场)、行唐县大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行唐县大力生态养牛场)、行唐县兴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原行唐县兴民奶牛养殖场)、行唐县南凹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二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行唐县北协神奶牛养殖合作社、行唐县磁河庄奶牛小区、行唐县希望奶牛小区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4)晋州市政府负责,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双鸽美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程。
(二)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1.强力推进“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工作
(1)电力行业治理
①市建设局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南厂区的供热替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在供热替代工作完成的情况下,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全厂拆除关闭工作、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南厂区5#机组拆除及全厂关闭工作。
②长安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2#、13#、1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2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③新华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④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1#、2#、3#、4#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及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⑤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1#、2#、3#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⑥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3#、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⑦栾城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5#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⑧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完成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⑨高邑县政府负责,完成河北华辰淀粉糖有限公司1#、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⑩赵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赵县赵州热电有限公司1#、2#、3#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赵州利民糖业集团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1#、2#、3#、4#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其中,确保所有机组7月1日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新乐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完成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烟气脱硝治理、拆除烟气旁路、脱硫增容改造工程。
鹿泉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机组烟气脱硝治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双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或全厂关停。
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最新要求,2015年京津冀地区所有火电企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要分别控制在50mg/m3、100mg/m3、20mg/m3以下,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所有火电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确保按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钢铁行业治理
①井陉矿区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1#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②赞皇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赞皇县德众钢铁有限公司1#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③高邑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天力金属有限公司1#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④藁城市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藁城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藁城市宏森熔炼铸造有限公司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
⑤平山县政府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河北钢铁集团敬业钢铁有限公司1#-9#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工程;完成河北钢铁集团敬业钢铁有限公司8#、9#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3)水泥行业治理
①灵寿县政府负责,2014年3月底前,完成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②井陉县政府负责,2014年3月底前,完成河北鼎星水泥有限公司1#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确保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稳定运行,提升脱硝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4)玻璃行业治理
行唐县政府负责,2014年9月底前,完成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1#燃煤窑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2#、3#、4#燃煤窑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和4座燃煤窑炉煤改气工程。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四个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工程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四个行业”所有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升综合运行效率,确保形成稳定的减排能力。
2.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替代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积极推进本辖区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工程。
3.继续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交管局配合,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我市市区营运“黄标车”。各县(市)和矿区政府负责,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本辖区内营运“黄标车”。市交管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我市非营运“黄标车”。市“黄标车”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淘汰“黄标车”工作。市交管局负责“黄标车”限行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三环路(含)及县(市)建城区行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能源办配合,2014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升级替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合理分解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前三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同时按照责任部门将负责的减排工程项目及减排量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各县(市)、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市政府部门减排任务(详见附件)。
(二)促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2014年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三)严格执行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装备名单,淘汰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明确具体的退出时间表,按期淘汰到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年度淘汰产能目标计划。
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收回;环境保护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对虚假淘汰行为,市监察局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严格控制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部分企业由于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涉及相关县(市)、区将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扣减所在县(市)、区年终对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中环境保护指标分值。有效控制经济增速目标带来的新增量,保障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五)完善污染减排表彰奖惩机制
落实污染减排责任“一票否决”制度,以充分调动各个县(市)、区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月调度通报制度,每月以市环保领导小组文件通报重点减排项目进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和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并取消授予该地区、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环保方面的荣誉称号。
五、可达性分析
根据各县(市)、区“十二五”减排工程安排,在强化结构减排、深化工程减排、实化管理减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统计、工信、建设、水务、商务、畜牧、交管、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体系。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电厂、钢厂、水泥厂脱硫、脱硝工程的招商引资工作,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努力开辟多元化的环保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能保障减排项目如期完成。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共可实现削减化学需氧量14943.93吨,削减氨氮1720.58吨;削减二氧化硫29349.07吨,削减氮氧化物31212.24吨。预计我市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2010年分别比2010年下降11%、15%、15%、14%,可以提前一年完成石家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原标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