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6日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为顺利完成2014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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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014-05-29 11:1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顺利完成2014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杭州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对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考核,将机动车及农业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一纳入考核范围。

2014年,全市计划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281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0212.3吨、氨氮1320.0吨、二氧化硫9832.8吨、氮氧化物27369.5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治理项目88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5628.6吨、氨氮795.9吨;农业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37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658.7吨、氨氮469.1吨;结构关停项目44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028.7吨、氨氮72.5吨、二氧化硫622.6吨、氮氧化物128.7吨;电厂(热电)脱硫项目34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5991.5吨;非热电脱硫脱硝项目29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3218.8吨、氮氧化物86.4吨;电力热电水泥脱硝项目41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22150.4吨(其中水泥脱硝项目11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9473.4吨;电力热电脱硝项目30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12677吨);机动车控制及淘汰项目8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5004.0吨。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造纸、印染及其他纳入国家减排核查技术考核范围的行业或企业,必须安装并完善进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施,完善企业用水、工艺耗水及排水等各流程的水量统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水平衡运行分析。要加快印染行业落后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并实行深度处理,或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包括改换气流缸)的升级换代,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2)对重点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或中水回用。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临江污水处理厂、钱江污水处理厂、富丽达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确保钱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临江污水处理厂、富丽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印染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50%。由富阳市政府负责,牵头落实有利于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富阳市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和回用管网建设,确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

(3)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按时间进度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4)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结合印染行业综合整治、“无燃煤区”建设等要求,完成萧山区化纤、印染行业的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和印染行业落后产能结构关停任务。由富阳市政府负责,结合造纸行业综合整治五年规划等要求,编制造纸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结构调整工作。

2.生活污染源减排措施。

(1)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抓紧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15%以上工程建设,实施除氮脱磷工艺,提升氮、磷去除效果。做好城市水平衡、污水处理厂水平衡工作。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截污纳管力度,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各区、县(市)建成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郊区、较大街道和集(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科学统筹分析各建成区、郊区、街道和集(乡)镇的自来水供应量、自备水使用量及污水处理量之间的逻辑关系,对用水多、污水收集和处理少的地区要加大截污纳管资金投入力度并重点推进。

3.农业污染源减排措施。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结果和2011年至2013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结果,足量安排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削减目标。按照省、市“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继续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保现有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无治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单位,要制定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新建项目,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富阳市政府要结合造纸行业整治规划的热力需求,调整富阳市热力规划,优化管网布局,淘汰规划范围内的小热电企业,严控新增热电规模。

2.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1)巩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减排成果,提升脱硫效率。对2010年前通过审批的热电厂,必须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燃煤锅炉脱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9号)要求,确保实现脱硫效率≥90%、投运率≥95%、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毫克/立方米)的目标。

按照市减排办《关于印发〈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10吨/时(含)以上的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安装DCS或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达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20吨/时(不含)以下小型燃煤锅炉。各地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无燃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75号)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整治行动的要求,严格“无燃煤区”、“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的审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代替小型燃煤锅炉,确保完成“无燃煤区”年度建设任务;积极鼓励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小锅炉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

3.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1)做好燃煤电厂(热电)、水泥熟料等企业的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全市燃煤电厂(热电)企业和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窑炉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脱硝效率应保证达到85%以上;燃煤热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脱硝效率应确保达到60%以上;水泥企业干法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应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20mg/m3的目标。如国家对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2)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检测率和标志核发率均达到规定要求;对黄标车开展淘汰补助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局要加强对黄标车的限行执法工作,并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新车增量控制工作。市贸易局要做好车用燃油标准的提升和车辆报废工作。

(三)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26个涉及杭州市的减排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工作协调机制。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本计划要求,足量安排减排工程,抓紧制定2014年减排计划并报市减排办,同时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季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评估报告报市减排办。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必须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大力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减排管理能力提升及减排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减排工作调研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市控以上废水、废气重点源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三)严格污染减排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相关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及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约谈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加大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农林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全程跟踪监督和严格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热电企业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减排项目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要限期安装,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要抓紧建立相关的运行及报告制度,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市减排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行政监察,对落实减排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公众的自觉行为。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5.杭州市2014年电厂(热电)脱硫减排项目计划表

6.杭州市2014年非热电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

7.杭州市2014年电力热电水泥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2014年电厂(热电)脱硫减排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2014年非热电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

杭州市2014年电力热电水泥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

原标题: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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