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非电能源企业:
为更好地掌握我省能源工业的发展情况,监测能源行业的运行质量,更好地推动能源工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福建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现就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非电能源企业,即除电力企业之外的油气、煤炭、新能源等能源企业。
二、报送内容和时限
(一)日常信息
1.天然气供需日报。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报送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情况日报(格式见附件1)。
2.天然气供需月报。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能源监管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确实加强需求侧管理 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4]55号)要求报送天然气供需情况月报。
3.天然气供需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2)。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4.已投产“煤改气”项目年报(格式见附件3)。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5.煤炭企业生产购销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5)。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6.炼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6)。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7.石油销售企业销售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8)。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8.新能源(如生物燃料等)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年报(格式见附件7)。报送时间:每年1月20日前。
10.油气管网设施情况。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报送,内容包括建设、运营、限(停)产检修计划及执行、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及开放情况等。报送周期及时间:每半年一次,半年报7月31日前,年报1月31日前。
11.油气管网成本、价格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12.企业上年度节能减排(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主要工作举措,量化评估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对策及建设性建议)和本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报送时间:每年1月31日前。
13.企业上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工作举措,量化评估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对策及建设性建议)和本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报送时间:每年1月31日前。
14.企业上年度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发展项目计划(格式见附件4)。报送时间:每年2月28日前。
(二)新建能源项目开工备案信息。项目业主通过福建能源监管办电子政务平台将有关工程信息向我办备案。报送时间:项目开工建设10天内。
(三)其他信息。国家能源局部署的专项监管工作需要报送的信息和国家能源局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报送时间:按工作需要报送。
三、报送方式
(一)除新建能源项目开工备案信息通过福建能源监管办电子政务平台报送外,其他信息均以书面公文加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我办。
(二)除特别要求外,一般先由省级公司或大区域公司汇总福建省境内下属(含控股)企业日常信息或专项信息后再向我办报送;未设省级公司或大区域公司的能源企业直接向我办报送信息。
(三)天然气供需报表由供应链下游企业向上游企业报送,最后由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汇总后向我办报送;西气东输入闽管线投运后天然气供需信息报送方式另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能源监管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对本单位报送信息的内部审核管理,确保及时、真实和完整,不得擅自更改信息报送格式、内容及报送方式。
(三)要建立信息报送联系人制度,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应向我办备案。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接受国家能源局或福建能源监管办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参加国家能源局或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的相关培训。
联系人:福建能源监管办综合处(或行业监管处),电话:***,传真:***,邮箱:***,地址:***。
附件:⒈天然气供需日报表
⒉年度天然气供需情况表
⒊年度投产“煤改气”项目情况统计表
⒋能源企业年度发展项目情况表
⒌煤炭企业年度生产购销情况表
⒍炼油企业年度生产销售情况表
⒎新能源企业年度生产销售情况表
⒏石油销售企业年度销售情况表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4年5月 日
原标题:(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非电能源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