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2014年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68号)和《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川环办发〔2014〕17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严格对照将环标准,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前谋划、认真部署,全面推进2014年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二、积极筹措,强化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2014年验收计划达标单位(见附件),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已达标机构的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研究解决环境监察执法编制不足、执法装备欠缺等急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能力建设,增强人员素质,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执法车辆、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等足额标配,按期完成达标验收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导,按时上报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具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向有关环保部门提交达标验收申请。对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单位,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10日前统一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达标验收申请;对达三级标准的单位,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达标验收工作,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达标验收相关资料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1.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计划达二标单位(市、州).wps
2.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计划达二标单位(县、市、区).wps
3.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计划达三标单位.wps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9日
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计划达二标单位(市、州)

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计划达二标单位(县、市、区)


2014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计划达三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