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11009-2013《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Q/GDW 1893-2013《计量用电子标签技术规范》分别于2014年1月26日和2013年11月26日发布实施,国网计量中心已具备按照标准开展全性能试验检测的能力,可接受各生产厂家自愿送检。现将相关检测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检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开始,每周三接收送检样品,法定节假日除外。收样时间为每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
二、检测机构地点及联系方式
检测机构:国网计量中心
接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 号中国电科院主楼一层西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婧, 010-82812331。
传真:010-82413640。
电话预约时间: 每周四、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送检样品有关要求
送检样品由委托方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如果不符合以下要求,将造成检测无法正常进行,检测机构将停止检测。
1. 电能计量封印
(1)样品分类及送检数量要求见表1。
表1 样品分类及送检数量
序号 | 样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颜色 | 数量(个) | 备注 |
有刻码 | 空白 |
1 | 电能计量封印 | 卡扣式非电子封印 | 冷灰色 | / | 400 | |
(适用于电能表与采集终端) | 绿色 | 20 | 20 | |
| 黄色 | / | 20 | |
| 蓝色 | / | 20 | |
| 红色 | / | 20 | |
2 | 卡扣式非电子封印 | 冷灰色 | / | 400 | |
(适用于计量箱) | 绿色 | 20 | 20 | |
| 黄色 | / | 20 | |
| 蓝色 | / | 20 | |
| 红色 | / | 20 | |
3 | 卡扣式电子封印 | 冷灰色 | / | 400 | |
(适用于电能表与采集终端) | 绿色 | 20 | 20 | |
| 黄色 | / | 20 | |
| 蓝色 | / | 20 | |
| 红色 | / | 20 | |
4 | 卡扣式电子封印 | 冷灰色 | / | 400 | |
(适用于计量箱) | 绿色 | 20 | 20 | |
| 黄色 | / | 20 | |
| 蓝色 | / | 20 | |
| 红色 | / | 20 | |
5 | 穿线式非电子封印 | 冷灰色 | 50 | 配备封线 |
绿色 | 50 |
黄色 | 50 |
蓝色 | 50 |
红色 | 50 |
6 | 穿线式电子封印 | 冷灰色 | 50 |
绿色 | 50 |
黄色 | 50 |
蓝色 | 50 |
红色 | 50 |
(2)送样时,应同时提供试验样品、试验委托协议(见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3)每类样品需单独填写试验委托协议一份。检测机构对送检的每类样品分别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并分别收取检测费用。
(4)卡扣式封印样品任何位置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反映委托方信息的标识。
(5)卡扣式封印条码编号统一为1234567890123456。
(6)送检样品包装物应印有生产日期、规格参数等必要信息;每类样品按不同颜色、有无刻码分别包装,包装上必须注明颜色。
2.计量用电子标签
(1)送样时应同时提供试验样品、试验委托协议(见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2)每类样品需单独填写试验委托协议一份。检测机构对送检的每类样品分别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并分别收取检测费用。
(3)样品清单必须填写标签所属的分类。
(4)送检样品包装物应印有生产日期、规格参数等必要信息。
(5)用于检测试验的每款标签样品,数量为50张;如果是一类标签,委托方可要求做大批量群体识别检验项目,该试验项目所需标签数量可自定,并在委托协议备注栏约定。
(6)标签表面应印制出厂编号,编号末3位数字从001起始并连续。
(7)超高频标签访问密码和kill密码必须设置,且为全0。
(8)委托方送检样品的保留区、标识区长度如果不为8字节,须在委托协议备注栏约定实际长度。
四、样品接收及检测程序
1.生产厂家下载并填写试验委托协议,与样品接收机构电话预约样品的送样日期。
2.生产厂家在约定送样日期之前,准备送样所需资料,资料包括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汇款底单。
3.生产厂家在送样日期当天,将样品及所需资料送至样品接收机构,样品接收机构负责对所送样品外观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进行判断。如果生产厂家所送样品不符合技术标准,样品将被拒收;同时送样所需资料若填写有误或不齐全的情况,样品也将被拒收,生产厂家需重新与样品接收机构电话预约下次送样日期。
4.检测机构依据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全性能试验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参见Q/GDW 11009-2013《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Q/GDW 1893-2013《计量用电子标签技术规范》。如任意一只样品不满足上述标准要求,则判定该生产厂家的该类型封印、标签不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5.检测工作结束后,样品接收机构将通知生产厂家领取检测报告。电能计量封印和计量用电子标签样品全部留样。
附件1:试验委托协议(电能计量封印)
附件2:试验委托协议(计量用电子标签)
附件3:增值税发票开具确认单
特此公告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