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去年5月决定由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在湖南省株洲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环保综合督查试点,至今已基本结束。这是新形势下探索环保工作新途径的一次重要尝试。这次试点选择株洲这个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矛盾比较突出的老工业城市,定性为综合督查,很有针对性。
综合督查试点的特点
环境保护部为试点工作确定了十分明确的指导思想,要求着眼全局,突出宏观督查,推动构建长效机制,整体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体来看,综合督查试点呈现出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督查的范围广,层次深。从一开始即将株洲市的整个经济活动纳入视野,分别从市、县党委政府的经济工作决策和指挥层面,发改、财政、经信、国土、环保、住建、农林水等各相关部门经济管理和执行层面,企业经济运行落实层面3个大的层次作全面剖析,从政府到企业,又从企业到政府相互追溯,力求对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把清脉搏。
二是督查的形式和方法多样。不仅派驻工作队伍,还安排干部到当地环保部门挂职,不仅广泛全面收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涉及经济活动的一系列现有资料,还派人多次列席党政会议,深入各相关部门调研,同时又对全市18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由此既了解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情况,又查看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是始终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良性互动。定期与党政领导会商,一方面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另一方面又让督查发现问题后提出的整改及工作建议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目前的情况看,试点工作成效是明显的。
一是较好地增进了党政领导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共识,增强了环保工作的合力。综合督查期间,株洲市4次召开市委常委会、8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环保相关工作和督查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为整改责任人,出台了《株洲市落实环保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3环保综合督查整改工作方案》、《株洲市“三个基本”三年行动方案》等整改方案,有效解决了环保工作中的一批问题。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环保履职力度加大。经信部门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淘汰涉重金属污染企业51家,与2012年相比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净削减率达63.62%;住建部门加大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13年启动两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4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建设;商务部门下大力气组织开展油气回收工作,2013年油气回收率达40%,2014年力争达100%;2013年,市财政从各种途径投入与资源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资金达38.98亿元,比往年大幅增加,其中环保系统业务性专项工作经费比2012年增加68%,2014年预算又增加25%。
二是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13年至今,市、县党委政府出台环境保护、“两型社会”建设、落后产能淘汰、节能减排等规范性文件80余份,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考核机制、创建考核机制、总量减排考核机制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机制,建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出台《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保纳入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提高了生态文明考核比重。出台《株洲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考核办法,从顶层设计上理顺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被实行环境保护区域限批、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环境监督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有效推进了当地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治理。深入推进湘江污染防治。提出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与产业转型、“两型社会”建设、创建工作、城市建设“四结合”,把城市污染问题的治理作为提质工程来抓,力求达到水清、堤固、河畅、景美的目标要求。2013年,全市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4.33亿元,完成治理项目274个。2013年,湘江株洲段水质稳定在Ⅲ类,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为100%。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先后出台《株洲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株洲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株洲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指导性文件,对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工业和第三产业废气实行联防联控,特别是在控制建筑和道路扬尘,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关闭改造和搬迁城内高污染排放企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全年气候条件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株洲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了明显好于同一城市群中长沙和湘潭的水平。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推开。推广攸县城乡同治经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乡同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株洲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生态(乡镇村)创建、畜禽禁养区环境整治等工作实行重奖重罚。2013年,仅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即达189家。与此同时,广为人知的株洲清水塘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也取得新的进步,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1个,制定上报《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已获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初步通过,为这一区域下一步的根本整治奠定了基础。
四是较好地促进了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财政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县(市区)两级环境监察、应急、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全面达标,2013年底前全部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成为全省第一个环保能力建设全面达标地级市,为建立全覆盖的、科学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打下了较好技术基础。同时,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县环保部门的机构得到完善,人员有所增加。其他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开始真正重视这一职责的履行,纷纷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试点工作中获得的启示
株洲综合督查试点时间不长,但收到了与以往一般环保督查明显不同的效果,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一试点工作的定位及方式方法科学有效,其基础性、综合性特点以及高层次深度介入的工作力度,体现了新形势下环保工作战略转型的客观需要。通过调查,我们受到不少启发:
一是综合督查应成为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常用的和主要的工作方式。株洲综合督查试点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华南环保督查中心一改过去就环保而查环保、就企业而查企业的作法,把主要着眼点放在了解和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决策和管理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上,不仅抓住了环境保护的源头,同时还为基层环保部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体现了不同层级的环境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科学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客观需要。综合督查也应该可以成为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方式,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应该由此体现。
二是综合督查基本着眼点应放在推动党委政府运用综合手段整体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株洲的实践告诉我们,综合督查需要多层次全方位介入,既包括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也包括企业和社会相关方面,但它的主要着眼点应放在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经济发展这个层面。要从党委政府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落实国家保护环境的经济、财税、金融及科技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如何理顺和强化负有环境保护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如何有力有效地推进突出污染问题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深入调研、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形成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格局。
三是运用综合督查手段需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提高综合素质。相对以往的督查方式,综合督查从目标定位到方式方法都是个大的转变。要适应这种转变,对于国家环保督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有个从技术型为主向综合性转型的问题。对省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讲,更有个开阔思路、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问题。尤其要加深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综合性法律法规的了解,从工作方式方法来说,不仅要学会和企业打交道,更要学会和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
(作者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