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主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安全,强化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为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更大贡献。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2.各市要在年初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月底前编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台账,做到全面、详细、真实,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要求。
3.狠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重点抓好燃煤电厂、钢铁、水泥企业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升级改造任务。
4.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工业企业、非煤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码头等烟粉尘整治工作,完成城区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
5.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未建成机动车环检站的县,要于今年6月底之前建成;逾期完不成的,实施涉气项目限批。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环保检验标志核发率要达到85%以上。2005年底前入户的黄标车要淘汰50%以上。
6.坚持禁、疏并举,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7.设立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整治。
二、强化减排措施,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一批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形成与城镇化水平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能力。
2.出台《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指南》,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3.推进脱硝脱硫工程建设。全省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硝设施。
4.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
5.继续对各市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实行季度分析评估,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市实行预警,对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挂牌督办,对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实行限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一票否决”。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对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铜陵、芜湖、淮南三市,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
2.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徽省清洁水行动计划。
3.推进省辖市备用水源建设选址和建设进度,全面启动县城所在镇备用水源建设,确保省辖市在2016年底前、县城所在镇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备用水源。
4.做好淮河枯水期联防,实时掌握水质变化和重点企业排污状况,落实污染源限排方案,确保淮河流域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5.认真落实巢湖蓝藻监测工作方案,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巢湖蓝藻应急防控。
6.强化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要求,建立项目定期调度,信息定期报送、绩效定期评估制度。
7.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推进大别山淠史杭灌区生态补偿试点和浍河断面水质目标考核试点。
8.强化重点流域专项规划实施,加强水质预警与断面达标监管,定期调度、定期通报、现场督查,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9.推进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以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改善为重点,加快推进巢湖流域入湖河流综合整治和规划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1.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行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实施21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确保按期建成投运。统筹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2.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和在线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和监管。
3.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确定重点防控区和重点防控企业,开展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督促二恶英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加装高效除尘设施。开展含多氯联苯电力其废物清理处置工作。
4.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力度,确定并公开201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规范审核行为,提升审核质量,累计完成6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5.推进辐射行政审批信息化,完善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程序,探索输变电和基站规划环评管理新模式。加强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6.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编制国控和省控点建设方案。加大放射源、射线装置检查频次,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
7.推进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加强电磁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下放IV、V类放射源、III类射线装置、无线通讯和110KV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审批权限。
五、深入开展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
1.出台《安徽省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及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有机食品基地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
2.完成2011-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和考核验收工作,并开展绩效评估;组织实施2013年度示范项目并考核验收。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编制《安徽省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促进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
5.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行严格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措施。
6.继续推动城市环境综合考核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7.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体系,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
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积极防控外来入侵物种。
9.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改善和提高江河湖泊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10.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在宣城、池州和黄山市开展国家生态市创建,在霍山、绩溪和宁国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
六、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1.完成各类开发区新一轮扩区规划环评,开展全省发展战略环评,推动产业规划环评。
2.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把关,在入园项目环评审批中,强化项目布局的合理性,防止不同功能区相互影响。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合法、审查严格、审批科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审批机关职责。
3.加强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要求和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倒逼环评文件质量的提升。
4.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并上收部分化工、医药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5.严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在全省范围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
6.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工程项目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监管,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医药制造企业开展后督察。
7.实行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单位、化工石化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和尾矿库等,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
8.与省卫生厅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监管排查专项行动,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有效处理。
9.完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
10.加大环境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做好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积案化解工作。
11.坚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告知制、环境问题约谈制,采取责令停产、关闭企业、挂牌督办、区域或行业限批等措施,遏制未批先建、随意恶意超标排污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12.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依照“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3.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七、切实加强各项环保基础工作
1.加大与环保部、省财政厅的联系沟通力度,拓宽环保项目资金渠道。
2.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做实项目储备。严格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做好资金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估。
3.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修订《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探索建立环保项目监管巡查制度。
4.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等环境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强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建立公众环境举报、信访、舆情与环保执法的联动机制。
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环保决策部署、重大环保行动,宣传报道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结合2014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开展环保宣传周活动。继续做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争当百佳校园环保小卫士”主题活动。
6.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出台《安徽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工作;争取将《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列入2015年审议实施计划。
7.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审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继续推进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将涉重金属及化学品制造业等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全部列入试点范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8.开展大气污染源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推进水专项巢湖项目、淮河项目课题研究,督促合肥市完成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做好省科技专项、环保科研项目和国家环保公益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加强重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形成政策建议,服务环保决策与管理。
9.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问题和路线图研究,拟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
10.推进环境监察、应急、监测、辐射、信息标准化建设,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更新改造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有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具备6项指标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应急和科研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推动环保专网在县区环保部门的应用,推进文件传输、视频会议功能的实现。
11.拓展环保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环保电子政务平台,增强在线办事功能,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核。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窗口服务工作。
12.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反对“四风”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环评业务市场化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