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三大战略”实施,以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健全长效机制,深化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和淘汰落后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
(一)工业节能。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3%。各市(州)工业节能目标见附件1。
(二)工业节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7%。各市(州)工业节水目标见附件2。
(三)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9%。
(四)淘汰落后产能与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44万吨、炼钢149万吨、水泥563万吨、平板玻璃206万吨、焦炭127万吨、电石19万吨、铁合金15万吨、造纸56万吨、制革20万标张、印染6710万米等,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严格控制在3600万吨、1.5亿吨、4500万重量箱、110万吨以内,各市(州)淘汰落后产能具体任务另行下达。
三、全面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一)深入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继续推动电机能效提升,组织实施工业锅炉、变压器等能效提升计划。会同质监局联合开展电机生产企业贯标专项核查,对重点企业落后电机淘汰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电机能效专项审查,搭建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合作平台,运用市场化模式推广高效电机、改造提升传统电机;进一步做好通信业、内燃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攀枝花市高质量编制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全力争取纳入国家试点,整合资源,支持试点工作高水平高效率实施。
(二)持续深化工业节能降耗。加强企业能源管理和节水管理体系建设,在化工、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推动“百户企业节水行动”企业建立节水管理体系。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耗对标达标活动,落实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行业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着力推进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和节水审计,全面完成千户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评审,在火电、化工、钢铁、食品加工、造纸、轻纺、医药等7大类主要用水行业中各选择1-2家企业开展用水审计试点。围绕工业节能节水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实施一批节能节水示范项目。修订发布和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探索开展技术改造项目节水评估。统筹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完善评价制度,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和园区。
(三)立足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用好用活省级财政资金,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根据新发布的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和淘汰落后目录,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等(减)量置换,避免新增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强化标准约束,清除违规新建落后产能。充分发挥能耗限额和能效限定值标准、环境保护保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作用,压缩落后产能生存发展空间,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四)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深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重点推进磷石膏、粉煤灰、钢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实施好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管理、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深化“两型”企业建设,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加强对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的调研和指导,强化协调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电子废物拆解与回收利用,培育废旧灯管回收利用、电机、内燃机、机床、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企业。
(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生态设计试点,产业化应用示范一批可显著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的先进成熟技术,实现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在污染物排放主要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行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组织实施汞、铬、铅、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重点工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评价,启动清洁生产园区建设,创建一批有特色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推广应用烧结机脱硫、新型干法水泥脱硝、高效除尘等技术,开展高效清洁用煤、生物质替代燃煤等重点技术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气十条”和“水十条”,完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
(六)加快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帮助企业争取列入国家推荐发布环保装备目录。研究制定交流LED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高效家电、新型电光源等的推广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聚集水平,培育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加强对金堂、自贡等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基地指导和服务。依托光伏制造商,在民族地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光伏、风光储一体化等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推进小型水轮机高效化改造或替代,以制定大气净化产业发展路线图为突破口,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推广信息监管。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定发布和推广,培育第三方机构,推荐发布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积极推行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
四、夯实工业节能减排基础
(一)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发布,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能耗限额和能效限定值标准、用水效率指南,组织编制主要用能行业能耗限额、循环经济园区评价考核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我省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指南、重点行业高耗水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逐步完善地方标准、规范体系。
(二)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发挥好四川省重点企业能源消费、工业节水、固废综合利用统计监测分析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加强对本地区能耗、水耗、固废利用情况的监控。加强企业能源和水消费管控,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加强企业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工业节能节水分析报告制度。在现有系统基础上试点进行碳排放统计监测。
(三)培育技术支撑。推荐发布节能评估、节水评估、用水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加强对工业节能减排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培训、信息传播、融资、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能力。
五、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督查。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重点企业节能节水目标、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对各地区理清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出台的支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纠正,利用能耗先进值标准清理违规新建过剩产能项目。
(三)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水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对500户耗能大户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监测)。对节能目标进展严重滞后和拒绝编制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的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或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组织开展电石、钛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大检查。加强对能源管理和节水管理体系建设、计量器具配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耗水企业用水效率监察。
(四)强化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和验收。组织对申报中央、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资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进一步规范核查、验收工作流程。
(五)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检查。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性资源综合利用大检查,摸清底数。
附件:1. 2014年各市(州)工业节能目标
2. 2014年各市(州)工业节水目标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