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政部在全国多地力推的PPP模式,主要试点城市的哈尔滨和洛阳已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及市政路桥、污水处理等多个PPP项目。PPP模式泛指公私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当前得到政府推崇,是因其对降低新型城镇化融资负担、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让社会分担部分地方债务资产等提供可能。
事实上,财政部力挺PPP旨在通过杠杆化融资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据财政部预测,未来6年的城镇化的成本达42万亿元,而据审计署审计,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债余额为17.9万亿元,在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下,单凭政府财政稳增长已力有不逮。不过,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数据,目前中国企业的负债率已接近GDP的200%,创全球之最,私人部门能否在接下来的新型城镇化中担当大任尚不明朗。
何况,近年来部分私人部门在参与铁路建设等公私合作项目铩羽而归,令私人企业担心,在政府与市场边界未明、国企垄断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等境况下,贸然进入国企垄断领域,很难有效发挥PPP模式所体现的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等效用,其资产安全性缺乏相应的防护性保障。
同时,目前中国有关PPP模式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公私合作中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为PPP模式的机制设计带来了难题。若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过度承担风险,则面临国有资产流失之嫌,也无法有效缓解政府融资压力和风险分散诉求,反而为缺乏企业家精神的民资提供官商套利机会,使PPP市场柠檬化;若把风险过度向私人部门倾斜,可能导致私人部门退避三舍。
要使PPP模式的他山之石在中国“可以攻玉”,除构建完善的PPP模式机制设计外,更主要在于明晰公私、公共性边界及权力参与方式,使政府退出不能为、不可为的领域。其实,这一起始于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PPP模式,尽管目前演绎出诸如BOT、BT、PFI、BTO等多种模式,但发达市场最为流行的为私有化模式,即私人部门负责主要投资,政府通过特定合同协议购买服务之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在产权清晰、公私边界明确,盈利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风险责任也清晰,同时更容易配生出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可避免公私部门间的相互猜忌以及PPP模式蜕变成单纯的政府融资机制。如目前英国的基础性公共卫生体系、美国联邦与州政府提供的免费高速公路等,大都采取了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
鉴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的决定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及开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等改革航向,当前中国试点PPP模式应本着政府支持、市场运营之理念,采取政府基于税收集中支付、直接消费者免费试用之模式,以体现公共性和公益性,推动主要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主的PPP模式,避免PPP模式催生新的政企不分,及成为权力干预或干扰市场的新途,同时还应避免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变相融资搞盲目投资。如市场能克服负外部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应以向市场和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即便部分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公共负外部性之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也应在尊重市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承担适当风险等方式,缓解公共负外部性,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