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思想,2013年,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牡丹江水电总厂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采取积极的相应措施,确保生活区和生产区安全。
该厂下辖的镜泊湖发电厂和莲花发电厂俱地处山区林区,位于牡丹江市区的办公大楼属高层建筑,为此,该厂在两厂三地先后举办多次消防知识培训及演练,邀请牡丹江消防中心负责人,讲解消防基本常识、消防技能、消防工具的正确使用方式,通过视频火灾案例,让员工明了高层逃生的方法,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救防范能力,将灭火器放在易取处,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安全有效。
清明、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该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安全保卫部全体人员上岗,对镜泊湖和莲花发电厂所属厂区及重点地段进行全天候看护,并发放《安全防火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加强对职工及周边村民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到消除、预防各类火险隐患。此外,安全保卫部对家属区定期巡视检查,防止各类盗窃事件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镜泊湖和莲花发电厂的周边是地方旅游区,进入夏季旅游旺季,警卫人员严格检查出入厂区车辆,对外来施工人员发放临时通行证,定期巡视厂区周边环境,防止破坏机组设备事件发生,车船专责人及安全员按时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船只和车辆,防止车船发生火灾、被盗案件。
行之有效的“三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局面,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截止11月28日,镜泊湖发电厂安全生产3177天,莲花发电厂安全生产6180天。(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