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雾霾”多发天气,10月28日济南市环保局对外发布十项推进措施,力求尽快改善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组织开展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采暖锅炉及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专项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从重处罚、限期治理。
科学部署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在科学做好全市1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监测、分析的同时,重点部署开展全市176个区域、道路降尘监测,动态掌握全市扬尘污染分布状况及变化趋势。
继续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在建设项目环评、开工许可、招投标和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严格把关,把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实行限制投标、绿色信贷等惩戒措施。
启动黄标车禁行措施,自12月1日起,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实行黄标车禁止通行措施。同时,出台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鼓励政策,并加快车用燃油品质提升,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进一步加强燃煤及工业污染源监管。建立济南市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制度,区分污染源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需求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责令2014年2月前达到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对于拒不实行升级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罚,以罚促治。继续开展小燃煤锅炉取缔复查工作。
出台《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2015年行动计划》,制定落实中心城区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计划,重点推进东部重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煤改天然气工作进度,按期完成2013年度39台煤改天然气锅炉改造治理任务,制订2014年锅炉煤改气计划。
突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济南市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内城市颗粒物来源解析、区域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区域大气探测研究,建立区域内大气污染物传输监测支持系统,评估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区域污染传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对按照《关于建立济南市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制度的通知》要求整理的有关大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完善雾霾天气应急防护预案,引导全市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减排,为改善环境质量作贡献。
积极构建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在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的同时,强化部门、辖区政府及重点企业责任,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同时,广泛征求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研究制定推进济南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长效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问责考核,严格分解落实市、县(市)区、街镇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监察、督查部门全过程跟进,对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