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13HYG0736-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已由长经内资字【2012】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年产300台(套)电站辅机设备建设项目(1标段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中山大街,南至兴隆丙七街,西至兴隆丙七街,北至株洲街。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5530.13平方米。
2.4 建设投资:145527.99万元。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6 招标内容:土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3 年11月20日 至2014年8月30日 。
2.8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 技术负责人 须具备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投标企业应在 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0月15日 至2013 年10 月21 日 (除法定公休日) ,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 北京时间),施工企业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外省施工企业须持《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以上证件资料 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投标报名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右侧电话:0431-84627008,84887285)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1月5日 9 时00分 ,地点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80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华电电力设备厂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 3388 号
联 系 人:陈东宇
电 话: 0431-8196637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
联 系 人:邓淳丰
电 话: 0431-86793111
传 真: 0431-86793997
201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