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自2010年上市以来,先是掏出2.45亿“真金白银”收购大股东富春江集团的“垃圾资产”,又花5亿多资金先后完成衢州东港热电、常州新港热电的收购。仅2012年,富春环保前脚发债借钱,后脚就掏3亿购买理财产品。富春环保“挣钱”心切,富春江集团的主业是什么?恐难给出准确答案。下期专题,本网将还原富春江集团旗下公司谋求上市的幕后动机。浙江富春环保涉污染 “环保老赖”被罚上市以后,公司财富急剧膨胀,利用超募资金投资实业固然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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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环保涉污染 “环保老赖”被罚

2013-10-11 10:02 来源:中国金融网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春环保)自2010年上市以来,先是掏出2.45亿“真金白银”收购大股东富春江集团的“垃圾资产”,又花5亿多资金先后完成衢州东港热电、常州新港热电的收购。仅2012年,富春环保前脚发债借钱,后脚就掏3亿购买理财产品。富春环保“挣钱”心切,富春江集团的主业是什么?恐难给出准确答案。下期专题,本网将还原富春江集团旗下公司谋求上市的幕后动机。

浙江富春环保涉污染 “环保老赖”被罚

上市以后,公司财富急剧膨胀,利用超募资金投资实业固然没错。然而,富春环保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新港热电却因管理问题及偷排污水等污染问题而遭遇监管部门处罚。为上市而上市,缺乏长远战略目标,富春环保手握大量超募资金,“盲目”求规模的投资背后,却没有通过上市来改善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全面评价环保公司的价值。

常州环保夜查10家企业 新港热电厂偷排污水

浙江富春环保:子公司新港热电偷排污水

富春环保8月29日发布2013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132.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05%;但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实现利润总额14,731.4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9.1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54%。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了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70%股权和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富春环保称,未来将横向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固废处理总量,做大主营业务,提升各项技术和运营能力,同时继续复制“固废处理+热电联产”这一循环经济模式,传播并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

2013年6月18日晚,常州副市长史志军率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执法人员,分水陆两路对常州环境污染信访企业进行夜查,发现新港热电偷排未经处理的管道积存水、康瑞化工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当晚10点许,夜查领导组临时改变夜查路线,突击检查了位于新北化工园区的新港热电厂。在厂区,见一个巨大的抽水泵正从打开的窨井口往外抽水,而这台抽水泵连接着一条直径约20厘米、长约300米的水管。循着水管,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头通向厂内的一个地下排水口,而外面就是藻江河。

执法人员立刻对管口出水进行抽查。从19日得到的抽查结果显示,该水质呈碱性,PH值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经执法人员询查得知,原来该厂地下水位较低,害怕即将到来的暴雨天会导致雨污管道泄洪不及时,因此私自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管道积存水直接排入藻江河。

“这种行为属于偷排。”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张晓辉表示,“即使是雨水,也都要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处理达标后,再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据有关人员分析,新港热电这套私自排水系统很“完善”,有可能偷排行为已不止一次。

浙江富春环保:子公司新港热电被常州环保局处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曾在2008年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新港热电是浙江省上市公司富春环保控股子公司,2013年6月18日晚发生的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对此,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及滨江经济开发区表示,在环保部门依法上限查处、足额追缴财务费的同时,已参照化工企业的“五个一律”管理规定,全面停止该企业一切项目审批,同时将这起环境违法行为书面通报园区所有企业,以儆效尤。

同时,永泰丰化工、沈氏残渣、华生化工、惠腾化工4家重点废气污染企业,都将在本月底前全面停产,如不停产将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滨江经济开发区自2011年启动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以来,累计已关闭化工企业30家,今年将继续强力推进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关闭10家的年度任务。

滨江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生态文明不容违法企业肆意妄为,滨江化工园区整治将以群众满足作为检验标准,保护环境转型升级是滨江经济开发区的唯一选择。

浙江富春环保:本部“问题一大堆”被杭州环保局处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

2011年1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减排核查工作组对浙江富春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却发现了一大堆问题。

一、企业对于环保工作不重视,管理混乱,操作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台帐记录不完整,仪表信号发出警报没有响应的机制,异常数据无人过问,设备长时间停运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

二、采用半干法脱硫的1﹟、2﹟、3﹟锅炉投料系统在设备关停的情况下,仍显示在加脱硫剂,DCS控制系统中某些必要的参数曲线无法调取,且历史数据不全,丢失情况较严重,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的不当,半干法脱硫系统呈不正常运行状态。

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温度、锅炉负荷、密度计等仪表状态不正常,未及时进行维修,未按要求安装旁路烟道温度计,DCS不能远程控制。4﹟、5﹟锅炉,其DCS控制系统参数曲线大多无法调取,长时间停运没有任何记录。6﹟、7﹟锅炉在脱硫设施与烟囱对接过程中,无申报无任何施工记录。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杭州市环保局于1月27日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函》,要求企业认真自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整改措施按时保质到位。要求企业对未安装、安装位置不妥和数据失准的传感器或仪表,以及DCS系统进行改造。

2011年3月7日、4月1日、4月22日,杭州市环保局三次上门指导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该局环境监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对企业不正常使用大气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的处罚。

浙江富春环保:脱硫控制系统存缺陷 曝污染隐患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环保公用型垃圾发电、污泥发电及热电联产循环经济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4.28亿元,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公司地处浙江富阳市江南造纸工业区,主要承担富阳江南造纸工业区——春江东区、灵桥、大源三个镇、街道近200家造纸企业和今后工业区新增造纸企业的集中供热任务,同时公司通过电力上网缓解了富阳地区用电紧张压力 富春环保的一则公告信息显示,2011年1月12 日,国家减排现场核查组对富春环保进行现场检查,随后的3月17日富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要求加快做好脱硫设施运行整改的通知》,对公司脱硫控制系统存在缺陷,脱硫设施运行维护不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不全,人员操作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了意见。通知要求公司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 4 月 30 日前做好脱硫设施运行整改工作并通过杭州市环保局的验收。

对于脱硫控制系统存缺陷,富春环保称通过自查发现,问题主要系脱硫承建单位对公司脱硫设施维护不到位所致,已成立以总经理牵头会同脱硫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小组,加强力量,组建专门部门和抽调技术人员负责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准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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