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迎久石家庄报道河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污泥产生、处理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污泥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在污泥转移过程中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禁止没有获得道路运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从事污泥运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认真落实污泥产生处置年报和季报制度,并及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处置、非法转移、不规范处置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要严厉追究监管失职责任。
污泥产生、处理处置单位要确保污泥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含有工业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加强监督和监测,有关处置方案要经专家论证可行。要严格控制污泥农用,污泥进行农用时要确保达到农用污泥相关标准。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现有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建设进程,并引导和鼓励外资、民营资本投向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多渠道实现污泥规范化处置,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将污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相关制度,污泥未实现无害化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相应核减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通讯员 王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