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经信委、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长治市经信委《关于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1×15MW(一期工程)秸秆发电项目投产并网的请示》(长经信电力〔2013〕264号)和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关于1×15MW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的请示》(晋禾电办字〔20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1×15MW一期秸秆发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核准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1×15MW(一期工程)秸秆发电项目核准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08〕120号),省环保局《关于<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2×15MW秸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08〕46号),长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国用〔2011〕33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2×15MW秸秆机组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晋电发展〔2010〕750号),省安监局《关于<禾能发电有限公司1×15MW(一期)秸秆发电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4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1×15MW秸秆发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山西禾能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规程,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