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经国家电监会浙江省电力监管委员专员办公室审核批准,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取得1号、2号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转商业运营意见书。
自2013年5月15日14时38分两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4台发电机)同时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以来,江山新城热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1号、2号机组转商运工作,先期成立机组转商攻关组,细化部署、责任到人,主管领导每天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对滞后的工作加强督促与协调。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完成签署了机组生产移交交接书;取得了发电业务许可证;满足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的意见;通过浙江省电监办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等转商运条件,并及时提交商业运营申请、机组满负荷试运行见证报告、并网安评整改报告等18项相关文件。
按照《浙江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浙电监发〔2012〕45号)规定,新建发电机组在通过96小时试运后,90日内如果能取得商转意见书方可转入商业运营,所发电量按商业电价计算,否则,自发电机组首次并网的时点至取得商转意见书期间的上网电量,按调试电价进行结算。
在取得商转意见书的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每一项申请转商资料的取得都要付出艰辛努力。7月12日由于3000万立方米调试用气全部用尽,机组被迫停运,无法继续进行PSS功能试验。通过该公司领导的大力协调取得180万立方米临时用气才使得机组PSS试验得以完成,险过难关。8月6日,经过该公司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经过最短时间,终于拿到1号、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意见书,成功转入商业运营,直接避免经济损失4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