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琼节能减排办〔2013〕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海南省2013年节能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7月1日我省2013年节能行动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省六次党代会“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的要求,抓好《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从增量调整和存量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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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3-07-22 15:47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琼节能减排办〔2013〕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

《海南省2013年节能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我省2013年节能行动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省六次党代会“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的要求,抓好《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从增量调整和存量挖潜、完善政策和加强宣传等方面采取新的强有力的具体措施,努力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3年万元GDP能耗力争比上年下降2%,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比上年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3.2%,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整体完成进度不低于“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结构节能。

1.把好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评估审查的质量,把好能耗增量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2.淘汰落后产能。力争淘汰落后机电设备0.5万千瓦。完成淘汰小造纸落后产能4.5万吨,对虚假淘汰行为、死灰复燃落后产能坚决予以处理。(责任单位:有关重点用能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进工程节能。

1.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工程。按照《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要求,完成全省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含农垦系统)照明节能改造任务。逐步淘汰白炽灯,采用LED灯、高频T5/T8荧光灯以及其他先进节能技术,实施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的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工程。组织对各市县及农垦系统路灯绿色照明改造情况进行验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垦总局、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2.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省建设工程。争取《海南省海上风电规划》通过国家能源局审查。编制《海南省太阳能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海南省分散式接入风电规划》。确保天能老城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等5个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53.5MW)、中电国际昌江光伏等2个太阳能农业结合项目(50MW)竣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等)

3.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蓄能型区域集中供冷示范工程,2013年上半年前,完成15个供冷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及立项审批等有关手续。(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制定《海南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锅炉运行能效测试室建设,开展锅炉运行能效测试试点工作。推动实施食品等行业锅炉改造。(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5.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制定《海南省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海南省电梯节能技术推广方案》、《海南省非蓄能型集中供冷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6.电网节能改造工程。制定全省电网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降低综合线损率,积极发展智能电网高效节能技术。(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

7.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以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为重点,确保东方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成通气,推进老城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建材行业等生产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8.绿色交通工程。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交通运输车辆实载率,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船舶。重点推广“船舶接用岸电”、“油改电”、电子喷油控制装置、节油减烟器、精确导航设备、新型燃油添加剂、燃油均质等节能技术产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县政府)

9.建筑节能工程。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质量,确保城镇新建建筑节能50%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推进绿色建筑示范省建设,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开展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工作。海口、三亚确保完成国家“限止使用粘土制品”任务,其它市县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

10.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30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优先支持绿色照明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平板电视、空调、电冰箱、电动洗衣机、热水器、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等高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11.节能能力建设工程。推动市县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争取国家节能能力建设资金支持,提高省级以及市县节能监察、监测装备水平。推动海口市、三亚市设立单独能源统计机构,其他市县设置专职能源统计专业人员。着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等)

12.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全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25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13.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工程。印发《海南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昌江、洋浦、老城工业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方案,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县政府)

14.清洁生产工程。实施《海南省“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在工业领域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旅游领域和农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5个清洁生产与污染减排重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县政府)

15.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推进造纸绿泥、铁尾矿贫矿以及黄金尾矿综合利用,新增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50万吨以上,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县政府)

16.沼气利用工程。在2013年底前完成新增8550户户用沼气、100处小型沼气工程、18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及40个乡村服务网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17.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废旧物品回收网点,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强化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18.水资源节约利用工程。重点推进金海浆纸纸污水放流水回用、临高太阳能光热海水淡化等节水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管理节能。

1.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区建设。完成编制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水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2.制订《海南省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完成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施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物价局等,海南电网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制订《海南省2012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4.制订《海南省节能监察管理条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修订《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上半年完成修订工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完善节能地方标准。实施浆纸、炼油、甲醇等三项能耗限额标准。制订宾馆酒店以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能源消耗限额;建立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7.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完成我省能源消费峰值和碳排放峰值的测算工作。开展海南省“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中期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8.加强节能科技研发和应用。加大海南省“膜法”农村饮水安康工程实施力度。支持城乡有机废弃物生产车用沼气国家项目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示范工程建设。抓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及示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9.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组织2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员业务水平;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等;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用能单位)

10.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按照《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对政府机关和教、科、文、卫等行业的30栋公共机构建筑重点耗能系统进行能源审计。建设能耗监测平台试点,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状况。(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11.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力争节能服务公司新增量达30%,做好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2.优化发电调度方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优化发电调度方式,规范有序用电,强化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增加气电等调峰发电容量机组;加强小水电管理,将有库容、有调节性能的小水电纳入调度管辖范围,参与系统调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电监办,海南电网公司)

13.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继续做好市县GDP能耗监测工作,每季度公布市县GDP能耗数据及节能目标进展情况晴雨表,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启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14.严格实施有利于节能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政策。继续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落实脱硫、脱硝加价政策,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工作。(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等有关部门,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省松涛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局、海南电监办,有关市县政府)

15.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产能和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建筑节能等专项监督检查(核查),开展电机能效、锅炉能效监测与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计量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16.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对市县、重点用能单位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17.加强节能宣传培训。推动国家推广冰蓄冷技术宣传示范基地年内动工建设。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各新闻媒体)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2013年各市县节能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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