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下发了《云南省关于201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存在未运行、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10家污水处理厂实行省级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州、市政府在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要结合各地实际,高标准抓好4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
《通知》明确,云南省将对重点区域及企业实行省级挂牌督办。责令存在未运行、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大理州巍山县污水处理厂等10家污水处理厂,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责令擅自倾倒废渣、超标排放、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办理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东川区小江流域污染整治问题,责令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21家企业停止生产,对5家私设暗管恶意排污的企业和流域内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依法处理,追究违法企业责任人和环境监管人员相关责任,限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宣威羊场片区污染整治问题,限于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2×125㎡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难以按期完成的问题,限于今年10月31日前投运。
《通知》强调,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