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jianer”在闽北互动论坛晒出了自己上个月的水费单,其中污水费10.4元,垃圾费7元,他对此表示不解,“原本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是5元,怎么今年变成7元了?”
针对这些疑问,记者昨日走访了南平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都属于自来水公司代收的费用,污水处理费的标准为每吨0.8元,而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新标准征收。常住人口(家庭独立租住的外来暂住人员视同常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12元,其中,由供排水公司代征7元,由居委会代征5元用于袋装垃圾收集费用。网友“jianer”上个月使用水13吨,按照规定收取污水费10.4元,垃圾费7元。(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