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呼伦贝尔市文明办对莫旗电力公司“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验收。检查组一行听取了该公司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和营业窗口,对该公司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文明单位创建、经营管理、科教文化、民族固结、法制教育和环卫环保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组对该公司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予以肯定,要求该公司在莫旗文明办的指导下,按新的考评标准继续完善创建工作,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过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培养、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本级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莫旗电力公司于2007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军区命名为“文明单位”,并分别于2009年、2011年通过复验,继续保持了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