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集团公司总经理陈进行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陈进行高度关注电力工业的发展质量,就电力行业如何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如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贡献等问题,向大会提交了《健全清洁能源发展机制,推进我国电力发展方式的变革》、《加大对集中供热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助推城镇化和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政策,推进脱硝产业化发展》以及《加快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实现在更大区域内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等4个提案。
陈进行在《健全清洁能源发展机制,推进我国电力发展方式的变革》提案中称,党的十八大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问题显著减少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推进我国能源发展和消费方式的变革,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为此,陈进行提出5点建议:
一是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对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要充分考虑其征地、移民、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成本,特别是水电还要充分考虑实现防洪、航运、灌溉等功能所增加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合理确定其上网电价,保证这些项目的基本运营和持续发展,保护和提高各投资主体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支持。
三是加强对海上风电的统一规划,以降低海上风电项目场址选择的不确定性。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海上风电项目的电价,以提高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确保“十二五”海上风电目标实现。
四是为推进东部沿海核电开发带建设,建议支持具备相应实力的发电集团大比例参股核电项目建设,支持其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并逐步获得核电项目开发资质。五是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努力突破一些制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
陈进行在《加大对集中供热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助推城镇化和建设美丽中国》提案中表示,在北方地区,当城镇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必须建设配套的集中供热设施。发展热电联产无疑是最佳选择。为此,陈进行提出5点建议:
一是在城镇化建设中,把热源和热网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标准,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稳步实施。
二是在规范热力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建立联动机制,根据燃料成本变化,及时调整热力价格,保证热电联产企业基本运营和发展需要。
三是在严格执行“以热定电”政策基础上,对新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机组,在电价、热价、电量计划以及金融、财政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四是对于满足节能环保等条件的新建热电联产机组或新增供热面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参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五是对于以供热为主的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可研究实行“两部制”电价。
陈进行在《加快完善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政策,推进脱硝产业化发展》提案中指出,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役火电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脱硝达标改造。发电企业要完成如此巨大的任务存在诸多困难。为此,陈进行建议:
一是在规范核算脱硝设施建设及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容量、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燃煤机组的差异,合理确定其脱硝电价,以弥补改造和运营成本。
二是国家给予脱硝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将企业缴纳的排污费,专款专用,全部返还所缴企业,用于脱硝、除尘等设施的改造。
三是在确定合理的脱硝电价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硝特许经营,由专业化公司承担脱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及日常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配套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脱硫、脱硝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
五是研究设立脱硝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脱硝催化剂以及脱硝催化剂失活后续处理和再生等技术的研发,推进原材料实现国产化,降低脱硝成本。
陈进行还就加快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实现在更大区域内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