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局联合下发《湖南省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扎实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瓦斯抽采与利用奖补对象为:实施地面抽放泵瓦斯抽采、实施瓦斯利用的煤矿企业,新建煤矿瓦斯发电站的企业。申报条件为:煤矿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配备准确计量器具和监控仪器;建立了瓦斯抽采及利用情况登记台账,有可作为考核统计的原始依据;煤矿考核期内无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
按照规定,煤矿每抽采1立方米纯瓦斯奖励补助0.15元,每利用1立方米纯瓦斯再奖励补助0.2元;新建500千瓦以上瓦斯发电站每座一次性奖励补助80万元,新建300千瓦以上500千瓦以下瓦斯发电站每座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