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6日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时体现节能减排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等。
其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用能节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供应能源、无约束使用能源的现象;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具体包括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立能效“领跑者”标准制度,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规划》还要求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加快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管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粮,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规划》包括的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这位负责人表示,据测算,“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为23660亿元,其中,节能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820亿元,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约8160亿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约5680亿元。节能、循环经济、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