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发挥许可证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作用,2012年,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面开展了电力市场准入监管。根据上半年监管工作情况,形成本报告。一、基本情况(一)电力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执行许可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许可证普及率稳步提高。1至6月份,全国共计颁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396家,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1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792家,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34143个。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20709家企业取得了发电类许可证(其中6000千瓦以上5343家),全国38家企业取得输电类许可证,297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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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电力市场准入报告》原文

2012-08-07 17:23 来源:电监会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发挥许可证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方面的作用,2012年,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面开展了电力市场准入监管。根据上半年监管工作情况,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力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执行许可制度意识进一步增强,许可证普及率稳步提高。

1至6月份,全国共计颁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396家,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1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792家,电工进网作业许

可证134143个。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共有20709家企业取得了发电类许可证(其中6000千瓦以上5343家),全国38家企业取得输电类许可证,2971家企

业取得供电类许可证,发输供电企业符合条件的已基本普及持证。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累计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1625家,198万多人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持证率稳步上升。

(二)相关电力企业按照“两项”排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电力业务主体及电力施工主体准入监管得到加强。

2012年,相关电力企业按照监管机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330kV及以上电网主网架工程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目前,自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监管机构对部分调度机构、发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针对部分电力工程建设中有关企业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存在的无证施工、违规分包等问题,监管机构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制度建设、招投标、分包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全系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由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三)78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正在按照市场准入监管的相关要求有序退出市场;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其他企业及人员,监管机构对其依法降级、注销。

监管机构发挥许可证关口作用,要求燃煤电厂积极配合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严禁到期应关停的低效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并网发电。1至6月份,全国共关停小火电机组788台,涉及容量1921.2MW,其中,取得许可的机组34台,涉及容量770.4MW。同时,监管机构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及进网作业电工,依法进行了注销或降级处理。

1至6月份,电力监管机构依法注销21家企业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容量3239.9MW。依法注销114家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见附表1),对7家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进行降级(见附表2)。依法注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541个。

(四)大多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严格遵守许可制度,基本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

大多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能够严格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许可申请和变更;不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按照许可等级和范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活动。1至6月份,共有792家单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准予延续许可的435家,进行许可变更的1103家。

(五)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进一步增强,持证率稳步提高。

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进一步增强,电工用人单位对电工持证上岗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电工持证率稳步上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基本能够按时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准入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1至6月份,134143人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同比增长14.31%,其中,华东电监局辖区同比增长182.6%,浙江省同比增长50.21%;101847人进行了电工续期注册。

(六)电力市场准入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加大,电力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从上半年市场准入监管行政执法情况看,违反许可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电力企业未依法持证经营,一些电力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少数电力企业没有认真落实相关许可制度,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一些企业、单位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一些电工未按要求及时续期注册,个别单位伪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

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管机构向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落实。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完成整改,部分企业在整改落实中;一些企业的资质因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被降级或依法注销;对一部分违规企业及人员,监管机构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还有一部分涉嫌违规的企业,监管机构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发电、输供电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持证发电企业并网发电情况普遍存在。部分企业年代久远,相关遗留问题久拖不决且原始资料缺失,不具备申请条件;部分发电项目违法了国家项目投资核准(审批)有关规定,不符合许可申请条件,经初步统计,全国单机100兆瓦以上未核准发电项目约100个,装机容量约35000MW;部分新建风电机组暂不满足许可条件。

一些燃煤电厂在节能减排中落实许可制度不到位,发电机组关停后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1至6月份,共有22台持证发电机组关停之后,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占应注销机组总数(34台)的65%。部分发电企业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有的发电企业未能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要求,存在向无证施工企业发包工程的问题。例如,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证企业凌海电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监管机构已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

少数电网企业未严格落实持证经营的基本要求,存在无证从业问题,部分电网企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认识、落实不到位。如在330kV及以上主网架工程建设中,存在无证施工企业以劳务分包等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对部分违规企业正在调查处理。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存在的问题

少数企业涂改、伪造许可证。例如,上海联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涂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华东电监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3万元。湖南湘中输变电建设公司变造许可证,湖南电监办已对其进行了处理。吉林华泰电力总承包公司于2010年2月5日获得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许可,许可证编号:2-2-01042-2007,在参与华润风电场项目施工时,将留存的许可证内容自行变更为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许可,许可证编号:2-2-01004-2009,涉嫌伪造、涂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东北电监局对其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罚款3万元,并将涉嫌伪造、涂改许可证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少数企业无证施工。例如,安徽省皖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在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活动中,发生1人触电死亡和1人受伤的事故,华东电监局对其进行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湖南省怀化市平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湖南电监办对其责令整改并罚款1万元。魏宏福施工队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及使用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福建电监办对魏宏福施工队给予罚款3万元,对7名无证电工每人罚款500元。

部分企业超越许可范围或等级施工。例如,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超越许可等级承揽220kV升压站工程,东北电监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万元。目前,电力监管机构对检查发现的其他有关超越许可范围或等级施工的企业正在调查处理。

部分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例如,湖南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为二级承装(修、试)企业,非法出租、出借资质,湖南电监办决定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三级承装类企业,非法出租、出借资质,超越资质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湖南电监办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行政处罚。合肥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许可证,华东电监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3万元。部分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例如,南方电监局对6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三)电工进网作业存在的问题

部分企业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例如,福建电监办对陕西送变电工程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华东电监局分别对上海隆纺服饰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中木塑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佳禾小学责令整改并处罚款;西北电监局对宁夏长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宁夏黄河明珠餐饮有限公司黄河明珠大酒店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一些人员无证进网作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例如,西北电监局、部分企业超越许可范围或等级施工。例如,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超越许可等级承揽220kV升压站工程,东北电监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万元。目前,电力监管机构对检查发现的其他有关超越许可范围或等级施工的企业正在调查处理。

部分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例如,湖南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为二级承装(修、试)企业,非法出租、出借资质,湖南电监办决定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湖南京电乐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三级承装类企业,非法出租、出借资质,超越资质从事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湖南电监办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行政处罚。合肥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许可证,华东电监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3万元。部分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例如,南方电监局对6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

三、监管意见

(一)发电企业要切实增强依法持证经营意识,做好许可证申领、变更及注销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完成脱硫脱硝改造及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主动申请许可变更或办理注销手续;要严格执行涉网工程持证从业制度,明确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涉网工程的必备条件。

(二)输供电企业要严格遵守电力市场准入监管规章制度,依法持证经营,对因各种原因尚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要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认真整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及时申请许可证;要认真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等,明确将许可证作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必要条件;在业务招标文件中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持有相应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未持证企业;要认真履行对用户工程施工企业持证情况的查验义务,发现由无证企业承担用户工程的,及时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认真落实电监会28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依法持证并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许可证;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证;不得安排无证或未续期注册电工进网作业。

(四)电工用人单位要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禁止无证电工进网作业,督促持证电工及时办理进网作业续期注册。电网企业要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施工单位及其进网作业电工的持证情况以及用户受送电工程值班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附表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名单

附表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降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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