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河卡基娃水电站项目发包人为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1]1627号核准建设,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由发包人自筹。发包人现就该项目的压力钢管钢板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木里河卡基娃水电站压力钢管钢板采购(招标编号:CHDT232/10-CL-0101;合同编号:MLH-KJW-SB.WZ/GB)包括的招标内容为:压力钢管钢板总量约4250.97t,其中Q345R钢材2037.967t,610MPa钢材2213.003t。各类钢板的具体规格和材质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清单。交货地点为发包人卡基娃水电站工地现场仓库。
四、工程概况
卡基娃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的木里河干流上,系木里河干流(上通坝~阿布地河段)水电规划“一库六级”的第二个梯级,是该河段梯级开发的“控制性水库”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上、下游分别与上通坝和沙湾水电站衔接。从水库右岸引水经长约6.36
km的隧洞至瓦郎沟上游约1.9km处修建地面厂房发电,坝址、厂址相距约9.3km。
电站装机容量440MW,装有4台套额定功率为11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除发电和生态用水外无其它综合利用要求。
电站水头变幅范围为213m~278m,额定水头245m。电站在电力系统中可担负系统调峰任务,以减少系统中水电站群的弃水。
电站坝址距木里县城约178km,距西昌市约424km。木里河干流(上通坝~立洲)规划的六级水电站中固增、俄公堡、沙湾与S216省道相通,立洲厂区和卡基娃有通乡公路相连,但现有道路路况较差,弯急坡陡,路面狭窄,交通困难。
卡基娃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
计划首台机投产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交通情况:木里河梯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上通坝、卡基娃、沙湾、俄公堡、固增、立洲共六级水电站,其中上通坝、卡基娃、俄公堡、立洲四个电站为招标人承建,工程主要建筑材料需由生产厂家铁运至西昌火车南站(马道)后,再由西昌火车南站经盐源、木里(下麦地)汽运到各电站建设工地。西昌(马道)至盐源为S307省道,盐源至木里(下麦地)为S216省道,木里(下麦地)至工地为招标人出资修建的木里河沿河通乡公路。西昌(马道)至木里(下麦地)约221公里,木里河沿河通乡公路约207公里,其中下麦地至立洲电站厂址约33公里,立洲电站厂址至立洲电站坝址约20公里,立洲电站坝址至俄公堡电站厂址约35公里,俄公堡电站厂址至俄公堡电站坝址约17公里,俄公堡电站坝址至卡基娃电站厂址约26公里。
五、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本项目招标评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才能进入评标详细评审: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材料代理商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生产厂家;
(2)代理商应有生产厂家授权证明或代理资格证明(一个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
(3)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应具备国家及行业颁发的压力钢管钢板生产及检验资质;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年产量规模应在200万吨以上、应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生产钢材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投标人压力钢管钢板供货经验和业绩:近三年中应有一个及以上供应钢板单个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且执行合同信誉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8月8日~8月12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蜀绣西路100号华电四川办公大楼三楼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北315室。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及资料费人民币叁仟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如你单位愿意参加投标,请凭本公告在下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报名申请,同时提供: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盖红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留复印件,盖红章)。
(3)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盖红章)。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投标书授权委托书。
(5)购买投标书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6)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近三年供货业绩表(含供货合同)。
(7)生产厂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留复印件,盖红章)。
(8)如代理商报名还需提供:
a、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明或代理经销证明或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b、代理商的资格文件(含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业绩等其它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投标担保
投标书应附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招标安排
招标人接受投标书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09:00~10:00时,请在此时间前将正本壹份、副本伍份(中标单位另补副本柒份)及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壹份(载体为U盘)送达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中国华电集团四川公司南楼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本合同工程招标开标时间定于2012年9月11日10: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100号中国华电集团四川公司南楼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仪式,并在签到册上签名。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8月3日~8月7日17:00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奇臻、秦勇(财务)
电话:028-62355089、0834-2169536、0834-2175290(财务)
传真:0834-2169073
E-mail:fbcdf-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