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不会产生所谓的“电磁辐射”,更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电磁辐射是一种物理现象,指能量以高频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我国电力系统的三相交流电都是采用的50Hz,波长达6000km,产生的电磁场不能在空间以电磁波的形式交替传播,不产生电磁辐射。在国际权威机构的文件中,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被明确地称为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而不称电磁辐射,并且其工频磁感应强度也是非常低的。举例来说,现在三种最常见电压等级110、220、500kV输电线路在地面上方1.5米处的工频磁感应强度都远小于100微特,仅相当于距离3厘米处微波炉工频磁感应强度的1/2。变电站站界1米外的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微特,相当于距离3厘米处电视机、洗衣机工频磁感应强度的1/5,且远低于我国规定的推荐限值0.1毫特(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