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近日代表市政府约谈了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代表,听取企业烟气脱硝工程进展情况,并要求倒排工期,不折不扣按期完成任务。
忻州市要求,肩负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的1#、2#机组和大同煤矿集团同华发电有限公司的1#、2#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的3#、4#机组,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烟气脱硝设施与机组同步投运,否则不得投产。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1#、2#机组,要在2011~2012年采暖期结束后进行停产治理。
忻州市要求,已经投产的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脱硝效率不得低于30%。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要在2013年年底前、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要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