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资源保护政策有利于空冷电站发展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利于节水作用明显的电站空冷行业的发展。《决定》指出:要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于火电站建设而言,采用空冷系统的火电站将节省用水80%左右,在同样的用水量控制下,采用空冷系统能够建设更多的装机容量。我国水资源总体匮乏的现状和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政策是支持电站空冷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特高压电网建设将带动“三北”地区对空冷系统的需求
我国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用电需求则主要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相距800公里至3000公里。由于国内电网不能实现长距离的电力调度,我国以往的电力建设在东部、中部地区较为集中,由此带来大规模的煤炭运输,给铁路和公路运输造成很大压力。
为解决上述矛盾,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建设特高压电网,实现长距离的电力调度,将能源运输方式由“输煤为主”逐渐向“输煤输电并举”转变。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大部分火电开工规模将集中位于煤炭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并通过特高压电网向用电需求集中的东部、中部地区跨省送电。鉴于“三北”地区严重匮乏的水资源现状,该地区的新建火电将主要采取空冷系统。因此,特高压电网的建设成为国内电站空冷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之一。
“上大压小”政策增加了火电新增开工建设的总量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大量的小型火电。截至2010年底,国内30万千瓦以下的小型火电占火电装机总量的比例接近30%。与大型火电相比,小型火电煤耗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行了“上大压小”政策,在关停小型火电的同时,按照比例建设相应容量的大型火电作为替代。根据有关电力规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这将提高“十二五”期间火电新增开工建设的总量,进而增加电站空冷系统的市场需求。
高载能产业向我国西部地区转移
2010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2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自2010年以来,以新疆、内蒙古等地为代表的我国西部地区的自备电厂开工建设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上述地区普遍较为缺水,自备电厂建设一般需要采取电站空冷系统。目前,我国西部地区的需求已经成为电站空冷行业的新增长点。“十二五”期间,预计高载能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仍将持续,成为电站空冷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