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针对冬季高危行车的到来,黑龙江牡丹江大海林供电局,根据新颁布的《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局驾驶摩托车人员较多的实际,多措并举,规范驾机动(摩托)车辆管理。
在规范驾驶机动车行为过程中,该局强化领导明责任,明确了局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具体抓的管理责任体系。利用每周安全例会的机会,对有摩托车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健全完善了因工作需要职工驾乘个人摩托车办理业务时,外出登记和开出车行单的制度。责令有摩托车的人员按《道路交通法》规定,取得合法的行驶证照和驾驶权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并严格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员都应熟知熟会新的《道路交通法》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