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9月5日向各地方和电力、石油领域央企下发通知,要求与其签订“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环保部称,在前期科学合理分解减排任务目标的基础上,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约束性指标削减比例为核心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环保部5日公布了《污染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根据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的首个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今年通过科学合理分解“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家电网、五大电力集团、两大石油集团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污染减排绩效考评体系,初步建立起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2012年形成规范化的绩效管理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具体考评内容包括: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有关减排政策措施是否落实,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内容是否落实,资金投入是否到位,污染减排目标是否完成,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管能力是否提高,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方案明确,对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在前期科学合理分解减排任务目标的基础上,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约束性指标削减比例为核心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污染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分解、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赋予不同的权重,并进行综合评价。
环保部强调,减排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地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等级为好的地方和中央企业,优先加大对该地区和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全国污染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撤销国家授予该地区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或污染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