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省商丘供电公司完成了全市207家双电源、自备电源用户的清查、统计工作,并制定了《双电源管理规定》,以加强双电源管理,保证供用电双方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切实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规定》,满足双电源供电条件、确需双电源供电的用户,应提前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供电企业受理后,签订《双电源供用电合同》,对主供和备用容量、供电期限、电气主接线、闭锁方式、产权划分等进行明确;用户双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应安装于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内,且进线开关要有明显的断开点;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用户,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用户的双电源必须明确专人管理,正常情况下由主供电源供电,备用电源不得私自启用;双电源用户电工应经电力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上岗进行电气作业;双电源用户严禁擅自向外转供电、将双电源进行合环或并列等。
同时,作为用电管理部门,供电公司应对各自服务区域内的双电源用户建立台帐和有关技术资料档案,并报调度部门备案;每年对双电源用户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双电源装置接线及闭锁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等,为避免倒送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