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黑龙江牡丹江大海林林业供电局,从加强农网电力设备保护工作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体系入手,按照牡丹江电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电力设施保护”活动。
2009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大海林林业供电局每年都按照上级局的统一安排,在售电营业大厅门前,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节选)的传单等进行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活动。
此次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该局行动快速、积极组织,在原有的形式上,制定了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管理机制,并按牡丹江电业局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三名兼职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