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日期:2011-08-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2011年集中供热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氧化镁法脱硫塔己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越岭路集中供热锅炉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发改审[2008]33号)和《关于矿工路集中供热锅炉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发改审[2008]5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氧化镁法脱硫塔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解放东路锅炉房、越岭路锅炉房,项目投资额1400万元,交货期为2011年9月10日前完成供货;
招标范围为氧化镁法脱硫塔5套(70MW 3台、58MW 2台)的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厂家在本地区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近3年内有2项及以上(含2项)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
4、投标人的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7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9日14时00分,地点为鞍山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秋业
手 机:13718790623
邮 箱:liqiuyel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