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获悉,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华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华电能源、华电B股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华电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6亿股A股,华电集团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认购。此次发行所募集的约15亿元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佳木斯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