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6月18日证券时报第1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一纸《债权转让协议》,解决了富龙热电(000426)与控股股东以及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三者之间的三角债。
6月12日富龙热电接到控股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函》,富龙集团将其拥有的对富龙热电的2.49亿元债权,全部转让给赤峰市泰升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富龙热电与富龙集团之间因借款存在的关联交易终止。
富龙热电同意泰升国资以其所享有富龙热电的2.49亿元债权,抵交其应向富龙热电交纳的首期富龙路桥股权转让款2.49亿元。(李 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