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山东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单位对国电菏泽发电厂二期脱硫技改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审阅资料、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工程总体符合国家下达的关于现役火电机组脱硫工程环保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菏泽电厂二期脱硫工程是《山东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菏泽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要求2010年底前建成的重点脱硫工程。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2月21经市环保局批准正式投入试运行,比《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工期提前了22个月。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万余吨,减少烟尘排放约700吨。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标志着菏泽电厂六台机组全部实现脱硫运行,是企业环保品质提升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