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送股及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7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2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9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09-008)。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8年末总股本398,772,000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股送红股0.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3元
4、每股税后现金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及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7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三、分红派息及送股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5月2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5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送股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的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云南广聚明源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陈础平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送股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实施本次分红及送股后,按新股本478,526,400股摊薄计算,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1元。
八、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871-3191628
联系传真:0871-3190838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8号金泰大厦19楼
邮政编码:65005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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