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决定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调整幅度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0.720.720.00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3.152.88-0.27
半 年3.513.24-0.27
一 年3.873.60-0.27
二 年4.414.14-0.27
三 年5.134.77-0.36
五 年5.585.13-0.45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6.126.03-0.09
一 年6.936.66-0.27
一至三年7.026.75-0.27
三至五年7.297.02-0.27
五年以上7.477.20-0.27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054.050.00
五年以上4.594.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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