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最大盗窃电力设施团伙被宣判
本网讯通讯员陈佳伟刁品志报道 7月27日下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项公判大会,依法对无锡地区近几年来作案人员最多的孟根保盗窃电力设施犯罪团伙做出判决:主犯孟根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团伙成员史绪勇、施建军等10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孟根保团伙原为从事供电架线、安装报警器等业务的工程队,经过两年的施工,对无锡地区低压配电网的情况已基本摸清。因近年工程队出现亏损,孟动起盗割电缆线变卖的念头,他指使手下工人以前几年留存的供电低压工作票为掩护,驾驶电力工程车大白天实施盗割。2007年9月,北塘警方根据线索,抽调刑警和防暴大队等30多人组成行动小组,将孟根保团伙全部捉拿归案,并于2007年11月5日将其公开批捕。
经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孟根保自行组建了工程队,以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及无锡广盈实业有限公司的电力设备安装及抢修业务。同时,孟根保雇佣史绪勇、施建军等10人,指使他们在施工过程中将未正常使用的电线剪下带回公司,并将空白的工作票交给他们在现场填写,以应对电力公司及公安人员的检查。2007年8月至9月间,根据孟根保授意,史绪勇、施建军填写虚假工作票并带领其他人在无锡市春申路供电营业厅附近的10KV北塘线十塑支线01号杆-10KV北塘线01号杆等处,采用剪电线、拆卸变压器等手法,实施盗窃34次,窃得赃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21239元。
北塘区人民法院认为:孟根保为主并伙同被告人史绪勇、施建军等盗窃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孟根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人员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公安机关查获的2台电力变压器发还给被害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孟根保等11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265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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