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电力公司出台了《甘肃省电力公司救灾及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救灾及捐赠物资管理在甘肃省电力公司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委托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救灾所需物资优先从甘肃公司应急储备的物资库或本单位库存中调拨使用,经核实库中无所需设备材料后,再行安排从新建工程调配,或委托项目单位采购。救灾结束后,由甘肃公司应急储备物资各管理单位按储备定额提交计划,及时采购补充。由公司本部各部门组织采购的救灾物资,统一委托省电力物资公司与供货厂家签订相关供货技术协议。待救灾工作结束后,再由使用单位与供货厂家补办商务合同。使用单位应健全物资材料的出入库、领料手续,严防救灾物资流失。
是否接受捐赠物资由省公司研究决定,原则上物资类的捐赠只接受在甘肃电力系统内有运行业绩供应商的捐赠。捐赠物资根据需要在恢复重建中依据重建规划逐步使用,由省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规划的设备材料型号、数量与捐赠方协调后供货,使用后由省公司和使用单位向捐赠方共同提供书面确认函。
救灾机具、工器具、生活用品,由省公司救灾指挥部统一从应急物资库或公司系统单位调拨、配送,项目单位或抢修队伍负责交接、装卸、验收并建账。救灾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单位或抢修队伍对救灾机具、工器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后,移交省电力物资公司或原保管单位回收、储藏。剩余的生活用品和消耗品由使用者妥善处理,但必须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救灾机具、工器具保管单位应建立机具、工器具定期维修、保养机制,确保长期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