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与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外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由于在该意向书的有效期90天内,公司与广新外贸下属的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该意向书的全部条款从公告之日起自然失效,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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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梅雁”公布董事会公告

2008-06-26 10:2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与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新外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由于在该意向书的有效期90天内,公司与广新外贸下属的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该意向书的全部条款从公告之日起自然失效,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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