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的收购期间于2008年5月20日届满后,目前尚有部分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未接受要约。由于受5.12地震及余震的影响,影响东锅退市余股股东前往成都办理余股转让手续。经申请并获得同意,东电集团决定将再次、且是最后一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余股收购(下称:第二期余股收购),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第二期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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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锅退市”股东公布再次办理东锅退市余股收购公告

2008-06-20 09:44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的收购期间于2008年5月20日届满后,目前尚有部分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未接受要约。由于受5.12地震及余震的影响,影响东锅退市余股股东前往成都办理余股转让手续。经申请并获得同意,东电集团决定将再次、且是最后一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余股收购(下称:第二期余股收购),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第二期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下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现将第二期余股收购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在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间(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6月12日至7月8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7月9日至11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第二期余股收购工作将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1、通过登记公司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换股出售余股: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证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收购”,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2、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有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申报程序详见2008年6月10日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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