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星”公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销售收入应缴增值税计税税率从2008年1月1日起,将由6调整为17。经测算,公司执行17增值税税率后,预计2008年公司新增增值税2000万元左右。(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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