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更好地把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起来,东北电监局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的通知》要求,在东北区域对二氧化硫排放不能达标的燃煤机组,开始发放《限期临时运营证明》,即临时许可证。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在其它许可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尚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燃煤发电机组,发放临时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效力等同于正式的发电许可证。持临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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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监局加强发电许可管理促进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治理

2008-04-29 09:32 来源:东北电监局 
      近日,为全面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更好地把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起来,东北电监局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的通知》要求,在东北区域对二氧化硫排放不能达标的燃煤机组,开始发放《限期临时运营证明》,即临时许可证。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在其它许可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尚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燃煤发电机组,发放临时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效力等同于正式的发电许可证。持临时许可证燃煤机组在限期内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证明,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正式的发电业务许可证。燃煤机组在限期内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限期临时运营证明到期失效,不再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促使燃煤发电企业加快治理二氧化硫的进度,规范发电企业环保行为,为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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