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9: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15:00—6月25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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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6-26 17:43 来源:全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9: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15:00—6月25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15:00至2007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紫荆花饭店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凤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225人,代表股份200,4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165,413,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2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191,104股,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的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200人,代表股份35,00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结果 
  第一项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同意196,729,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16%;反对3,279,1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64%;弃权41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第二项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关联人———王凤学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数为45,729,046股,各子项表决情况如下: 
  第一子项:《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41,680,7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5%;反对2,810,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4%;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1.00元/股”的事项。 
  第二子项:《发行方式》 
  同意41,690,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7%;反对2,800,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2%;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事项。 
  第三子项:《发行目的》 
  同意41,751,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3%;反对2,739,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99%;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的目的,即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事项。 
  第四子项:《发行数量》 
  同意41,675,7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4%;反对2,800,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2%;弃权1,252,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4%。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60,000,000股”的事项。 
  第五子项:《发行价格》 
  同意41,662,5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1%;反对2,920,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9%;弃权1,145,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元/股”的事项。 
  第六子项:《认购方式》 
  同意41,690,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7%;反对2,800,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2%;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持有的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股权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事项。 
  第七子项:《锁定期安排》 
  同意41,751,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3%;反对2,739,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99%;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增持的60,000,000股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的事项。 
  第八子项:《上市地点》 
  同意41,741,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28%;反对2,739,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99%;弃权1,247,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3%。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事项。 
  第九子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同意41,690,3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7%;反对2,800,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2%;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事项。 
  第十子项:《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如何安排的议案》 
  同意41,751,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3%;反对2,739,2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99%;弃权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1%。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事项。 
  第三项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引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关联人———王凤学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数为45,729,046股, 
  同意41,662,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11%;反对2,806,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14%;弃权1,260,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7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引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第四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96,327,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7.96%;反对2,781,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9%;弃权1,31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5%。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五、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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