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30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
案例3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检查时公司正在营业
70%;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80%。...;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在9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绿色和装配式建筑广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形成规模,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4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99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24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收集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现状,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
(五)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及“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各区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计划,指导收集试点企业开展收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废油收集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11月,围绕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第八条设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污染防治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由密闭车辆运至临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项目依托现有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0m2,化学药剂废包装瓶/袋和废脱硫剂及硫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
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集中利用处置和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为主、委托市外集中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一)利用处置能力现状。
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工具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处置费,应当首先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费用。第十条 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国办函〔202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等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
三、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运行情况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省14个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城市共确认收集试点项目100个,设计综合收集能力286万吨/年。
支持各市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支持省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在工业园区设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对列入《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及重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清单”的项目及废盐、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
各有关单位: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8家(包括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6家,废机油收集单位2家)。全市在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8个,预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达60万吨/年以上。
综上,目前已建成投运和规划在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项目已基本满足我市当前及未来发展需求,特别是在废油基岩屑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收集利用方面,处置利用能力已远超需求。
〕73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